索 引 号 XM01115-03-04-2019-001 成文时间 2019-02-1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破狱斗争旧址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合作伙伴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破狱斗争旧址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合作伙伴的公告
有效性: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破狱斗争旧址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合作伙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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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文物价值,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改革的意见》精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拟对所管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破狱斗争旧址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合作伙伴进行公开征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破狱斗争旧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巡司顶社区思明南路437号。旧址总占地面积689平方米,主体建筑坐北朝南,始建于清乾隆三十年(1765),初为厦门海防同知署关押台湾犯人之所。民国元年(1912),厦门设思明县治时改为思明监狱。旧址现存牢房三座、监狱刑讯室一座,狱卒办公室一座,均系砖木结构,双坡灰瓦顶平屋,总建筑面积493平方米,四周围墙高3-4米。1930年5月25日,以罗明、王德、王海萍、谢景德、陶铸为领导的中共福建省委,为营救被国民党当局关押在思明监狱的中共厦门市委书记刘端生等党的重要领导人和其他党的干部及红军家属,经过周密布置,在此成功举行了一场震惊全国的破狱斗争,营救出40多位革命同志,并送往闽西革命根据地。这次破狱斗争是我党历史上一次重要事件。以此次事件为原型的小说、电影《小城春秋》都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破狱斗争旧址于1982年由厦门市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由福建省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以后已进行过三次维修,是我市重要的革命文物。 

  二、合作要求 

  1.要在充分解读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法规政策基础上,全面评估旧址及其历史文化资源价值,提出保护和合理利用方案。 

  2.要尊重和保护旧址现有空间结构,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文物。 

  3.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融通多媒体资源,着力策划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活化利用精品,传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 

  4.要精心设计活化利用内容,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把旧址合理利用为独一无二的文化地标。 

  三、合作模式 

  1.主管部门负责将旧址交付合作伙伴使用,合作伙伴编制的利用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合作伙伴负责实施。 

  2.合作伙伴使用期间负责旧址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文物安全。 

  四、征集时间 

  合作伙伴征集最后期限为2019年1月30日,2月28日前公示合作对象。 

  欢迎符合要求的机构或个人参与。 

  咨询电话:0592-5371992。联系人:陈金奖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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