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算,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254.14亿元,增加值为109.69亿元,占思明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0%。
从内部构成看,2023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为101.40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92.4%。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增加值为7.96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3%。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增加值为0.33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0.3%。
2023年度思明区体育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体育产业分大类行业 |
总产出 |
增加值 |
||
总量(亿元) |
结构(%) |
总量(亿元) |
结构(%) |
|
体育产业 |
254.14 |
100.0 |
109.69 |
100.0 |
一、体育服务业 |
225.58 |
88.8 |
101.40 |
92.4 |
1.体育管理活动 |
2.50 |
1.0 |
0.57 |
0.5 |
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1.73 |
0.7 |
0.70 |
0.6 |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2.53 |
1.0 |
1.49 |
1.4 |
4.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 |
1.27 |
0.5 |
0.42 |
0.4 |
5.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 |
0.70 |
0.3 |
0.19 |
0.2 |
6.体育教育与培训 |
3.81 |
1.5 |
2.11 |
1.9 |
7.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4.01 |
1.6 |
1.41 |
1.3 |
8.其他体育服务 |
4.57 |
1.8 |
2.72 |
2.5 |
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
204.45 |
80.4 |
91.80 |
83.7 |
二、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27.49 |
10.8 |
7.96 |
7.3 |
三、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1.07 |
0.4 |
0.33 |
0.3 |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体育产业总产出,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体育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体育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体育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思明区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分类采用《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体育产业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服务业三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
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思明区统计局统计资料、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资料、行政管理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