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8-06-01-2025-001 成文时间 2025-01-13
发布机构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批复2025年度思明区文化旅游系统部门预算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批复2025年度思明区文化旅游系统部门预算的通知
有效性:
关于批复2025年度思明区文化旅游系统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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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思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批准的2025年思明区财政收支预算,现批复你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具体预算详见附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思明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口径

  本次批复的预算为你单位年度预算,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已下达的预算科目、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当年项目以及单位在执行中新增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从本次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5年政府预算和2025-2027年财政规划的通知》(厦思政办〔2024〕41号)等文件要求,各单位应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一)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各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对执行结果负责。各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在收入征管、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执行进度、预算调剂、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决算审核、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违规整改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并做好预算项目的监管。

  (二)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和收缴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政策,依法征收非税收入,按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时限及时办理收缴业务,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三)强化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及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不留“硬缺口”。对于已经比较明确的增支事项,要提前在部门预算盘子中预留资金;未安排的必须出台的政策要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评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政策标准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决策,相关增支原则上在部门预算盘子内消化。凡是评估认定财政不可承受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具体由各部门按厦思政办〔2017〕47号文规定的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

  除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外,上半年不追加部门预算;对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部门(单位),不追加预算。

  (四)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合理安排发展性支出,坚持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禁止过度超前和浪费。一是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二是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实施支出“负面清单”管理,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长期聘用的编外人员、提高标准;除危房整治、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的机构搬迁,不再新增租赁和重新装修办公用房;除党校主体班及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培训外,一般不举办市外培训;严禁开展无实质性内容的调研考察活动;严禁超标配置资产。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经济适用、集约高效原则,建设规模应与实际需求和要素保障能力相匹配,项目策划要同步考虑投用后的运营模式,强化投入产出管理,不得过度超前。

  (五)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

  一是对于已经细化的预算项目及涉企扶持资金,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公示、验收、资金拨付等执行工作,切实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

  二是对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各单位要尽早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并及时拨付资金。

  三是对于上级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资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及时拨付资金。

  四是对于基建项目,各单位要加快审核和资金支付,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要查找具体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力求早实施、早见效。

  五是落实预算执行通报、约谈机制。区财政将继续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抄送区人大及区政府,对长期靠后的部门(单位),在下年度纳入重点绩效监控名单并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规模。

  (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对支出进度长期偏慢、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按一定比例扣减或暂停安排预算。除结转未超过一年的上级专款外,其他资金不再结转下年使用。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余应由区财政统筹使用或上缴市财政。各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下达的上级专项,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力度。

  三、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和《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厦思财〔2020〕155号)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公开。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各单位应按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和区政府网站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并永久保留;没有门户网站的,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

  (二)公开时间

  各单位参照部门公开的统一文字和报表格式于1月28日前,在规定的网站公开各单位预算。

  四、相关模板

  取公开说明和公开附表模板路径:部门预算编制-综合查询-思明区查询报表-部门预算公开。

  特此批复。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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