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属于文化事业单位,是专业的演出场所,主要负责配合做好专业演出接待,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及大中型会议,两岸文化交流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包括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
25 |
2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主要任务是:紧抓文化事业发展工作,着力弘扬闽南文化,促进高雅音乐传播,打造特色演出基地,大力推动“文化惠民”,努力发挥作为思明区文化宣传窗口的积极作用,有效打通宣传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优质演出聚集地。在保障爱乐乐团的演出需要前提下,引进高质量的演出团体,举办小型器乐演奏会、室内音乐会、话剧等演出,有效促进高雅音乐传播,提升群众音乐素养。
(2)谨记文化传承的使命与担当。持续与金莲陞高甲剧团、厦门歌仔戏研习中心、厦门市南乐团合作,长期开展公益、惠民演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剧团在群艺中心开展闽南曲艺体验活动等,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全面感受戏剧魅力、体验和学习戏剧的机会,借此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年轻粉丝群。
(3)打造周末儿童剧场。与儿童剧演出方开展紧密合作,引入不同年龄段的优秀儿童剧作品,长期推行低票价惠民计划,以优惠票价吸引大小朋友进场观看,打造周末儿童剧场。
(4)拓宽演出形式。引入脱口秀演出,扶持本土艺术团体,构建包容开放、年轻充满活力的艺术产品生态,关注年轻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一个关注当下现实生活与文化现象的舞台,满足其对文艺娱乐的需求。
(5)加强与青少年宫的共建协作。强化思明区青少年宫实践基地作用,积极开展思明区青少年儿童艺术公益性演出交流活动,孵化厦门文艺力量。
(6)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群艺中心将继续完善场馆设施,促使群艺中心能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剧场功能。加强与街道社区交流合作,无偿为街道、社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1,359.5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8.66万元,增长6.1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9.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1,359.5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8.66万元,增长6.1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84.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6.81万元,公用支出137.42万元;
2.项目支出175.32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9.5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8.66万元,增长6.14%,主要是由于增加编外人员,使编外人员费用和劳务费用增加、另根据规定在职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983.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活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60.1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4.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4.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无一级项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