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5-04-01-2025-002 成文时间 2025-02-12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标 题: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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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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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二)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四)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任务是:完成好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推动退役军人党员学深悟透。常态化开展“我与老兵面对面”、“老兵宣讲团”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持续做好“兵教师”、“兵支书”培树工程。不断推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一社区一品牌”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夯实服务保障体系。以“区退役军人军人服务中心”争创“五星级服务站”为重点,打造提升厦港街道、莲前街道瑞景社区等一批基层服务站。创新打造鼓浪屿、中山路退役军人服务驿站,争取更多社会力量关心、尊崇退役军人,探索建立更多退役军人服务驿站。

  (三)创新做好安置就业。全面落实“阳光安置”政策,扎实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随军随调家属选岗工作。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利用辖区丰富的教育资源优势,开展适应性、技能型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学习借鉴外地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经验,协调助力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实践基地发挥作用。

  (四)落实褒扬优待政策。推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精准服务工作法”,坚持“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我为老兵办实事”制度。建立“思明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机制,争取更多资金参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按节点按标准做好各类慰问金、优待金发放。有效推动区烈士纪念设施产权证办理,进一步发挥其褒扬英烈、教育群众功能。

  (五)持续化解矛盾风险。聚焦部队清房、“两参”认定、自主择业、扶持再就业等重点群体信访诉求,发挥基层服务站“前哨”感知功能,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常态化走访慰问、思政宣讲、教育引导等方式,积极化解涉退役军人信访问题,遏增量、减存量、防变量,牢牢守住安全稳定底线。

  (六)深化双拥共建工作。聚焦服务备战打仗,健全完善拥军支前工作机制,扎实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区人武部、何厝民兵哨兵周围提升整治项目落地。拓展“思明拥军联盟”爱心商户签约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事业,推动更多好政策、好举措落地。做好两节期间走访慰问部队工作,落实好优抚政策,有效解决官兵之忧,创新全民国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6,953.858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66.3087万元,增长8.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953.8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3.85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为6,953.858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66.3087万元,增长8.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6.85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3.5042万元,公用支出13.3545万元;

  2.项目支出6,797.0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53.858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66.3087万元,增长8.87%,主要是由于上级配套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预算拨款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26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非统发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3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交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6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8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880.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4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92.0000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虎溪烈士陵园维护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770.00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10.0000万元。主要用于逐月领取退役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5.00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5.7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8.0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种专项业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092.0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1.650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5.400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种专项业务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53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2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4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2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信访、维稳、烈士亲属祭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1.11%,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常态化机制,2024年接待批次将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规定,没有安排公务用车,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2.立项依据

  根据闽民优〔2006〕77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定期体检的通知》(2013年开始,体检的起源)、厦思政办〔2008〕37号、厦思财〔2008〕110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万。共需46万(市拨结余0万元,预计2023年上级拨款36万元,区级预算安排10万元),含A、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费11万,11人,人均补助1万,文件依据-闽民优〔2006〕77号;B、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含原海工一团、1997年首批进藏兵13人)定期体检6.6万。110人,每人每年600元,文件依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定期体检的通知》(2013年开始,体检的起源);C、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医保范围95%已走市医保中心一体化系统)住院补助金2万。文件依据---厦思政办〔2008〕37号;D、无工作的“两参”退役及原“海工一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区级预算28.4万,45人,人均按0.631万,文件依据---厦思财〔2008〕110号。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上级预拨款)36万元。其中: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费11万  

  (2)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含原海工一团、1997年首批进藏兵13人)定期体检6.6万。

  (3)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医保范围95%已走市医保中心一体化系统)住院补助金2万。

  (4)无工作的“两参”退役及原“海工一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28.4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双拥事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双拥事务。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走访部队、慰问各种优抚对象的支出。

  2.立项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的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资金。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双拥工作经费297万元。共需297万元,A、双拥节日慰问活动经费:82万。含:“八一”走访慰问辖区部队28家82万,标准是师级5万(8个单位)、区人武部204万、团级及以下2万(19个单位)。B、拥军保障金:15万。区委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特批给部队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2)两节慰问195万元。共需195万,含A、区四套班子领导走访师级部队40万(8个单位)、区人武部4万;B、双拥办走访基层部队4万(2个团级及以下单位);C、各种优抚对象慰问1485人140万。D、春联7万。

  (3)常态化慰问600万元。“春节”、“八一” 辖区内退役军人每人每个节日发放100元。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92万元。其中:

  (1)双拥工作经费297万元。  

  (2)两节慰问1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退役军人社会保障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退役军人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的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资金。

  2.立项依据

  执行义务兵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优待金发放。执行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伤残抚恤金发放。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时完成安置金发放。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完成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发放。执行两参退役人员优抚政策,及时完成补助金发放。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执行退役军人社会保障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优待金、抚恤金、安置金等保障资金发放。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672万元。其中:

  (1)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770万元。

  (2)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1600万元。

  (3)伤残军人抚恤金800万元。

  (4)义务兵慰问经费1400万元。

  (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2万元。

  (6)“两参”退役人员经费880万元(含无工作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退管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生活补贴)。

  (7)优抚节日救济慰问经费100万元。

  (8)烈士陵园管理修缮经费5万。

  (9)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10万元,逐月领取退役金及服务管理费。

  (10)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20万元,增长1.5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2.4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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