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二)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四)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退休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3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十四五”规划,守正创新、打造亮点,实现让全区退役军人、辖区部队更加满意,让党委政府更加放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一是发挥示范典型作用。着力打造“鼓浪屿双拥模范岛”品牌,积极推进鼓浪屿“崇军楼”建设,有效探索推动“戎耀琴岛双拥联盟”项目。进一步完善区、街、居三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努力发挥退役军人党员作用。继续做好“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推荐工作。二是增强铸魂育人功能。继续组织“老兵宣讲团”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等广泛开展宣讲活动。持续开展“老兵面对面活动”,采取宣讲大赛、老兵茶室、老兵沙龙等多种形式,推动面对面宣讲精准服务退役军人。三是共筑和谐稳定基础。接续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推进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注重敏感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预防,加强重点人员稳控,做好沟通联系、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确保涉军群体整体稳定。
(二)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一是增强培训实效。针对退役军人特点,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帮助退役军人完成军事技能向经济建设技能的转化,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二是注重信息共享。加强与辖区内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实现区政府、辖区内企业和服务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拓展帮扶渠道。充分发挥“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驿站功能,进一步打通就业创业帮扶渠道,提升就业服务精准度,提高就业成功率。
(三)做实优抚褒扬保障。一是创新待遇保障举措。完善体现褒扬的优抚制度,常态化开展优待证办理工作,推进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高效发挥行政机关、服务体系作用,建立兜底保障的困难援助机制,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二是完善优待目录清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从文旅、医疗、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不断拓展丰富并分批次公布优待目录清单。三是落实困难援助机制。用足用好困难帮扶专项经费,及时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为低保特困退役军人子女就学、大病受灾等提供帮助。
(四)深化双拥创模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持续推动双拥主题公园和双拥示范街建设,扎实开展“创新思明拥军联盟实践活动,谱写社会化拥军崇军新篇章”主题实践活动。在2024年庆祝建军97周年之际,开展双拥主题征文、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文艺晚会,开展慰问部队、军地青年联谊等系列双拥共建活动。二是全力配合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工作。严格对照考评标准,固强补弱、补齐短板、擦亮品牌,确保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如期实现。三是健全军地协调机制。提高双拥创建活动规范化、社会化、常态化水平。聚焦服务部队练兵备战,主动担当作为,扛起使命责任,帮助官兵解决“三后”问题,落实退役军人政策,不断丰富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双拥创建成效。塑造军爱民民拥军、爱我人民爱我军良好社会风尚,培树一批有时代特点、有创新特色的双拥典型和工作标杆。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6,387.5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4.06万元,增长0.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8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87.5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6,387.5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4.06万元,增长0.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8.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5.40万元,公用支出13.15万元;
2.项目支出6,219.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87.5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2023年预算数增加44.06万元,增长0.7%,主要是由于上级配套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预算拨款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4.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9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5.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非统发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800.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900.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400.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92.00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18.00万元。主要用于逐月领取退役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5.00万元。主要用于虎溪烈士陵园维护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710.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信访、维稳、烈士亲属祭扫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1.11%,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常态化机制,2024年接待批次将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规定,没有安排公务用车,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批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2.立项依据
根据闽民优〔2006〕77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定期体检的通知》(2013年开始,体检的起源)、厦思政办〔2008〕37号、厦思财〔2008〕110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万。共需46万(市拨结余0万元,预计2023年上级拨款36万元,区级预算安排10万元),含A、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费11万,11人,人均补助1万,文件依据-闽民优〔2006〕77号;B、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含原海工一团、1997年首批进藏兵13人)定期体检6.6万。110人,每人每年600元,文件依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定期体检的通知》(2013年开始,体检的起源);C、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医保范围95%已走市医保中心一体化系统)住院补助金2万。文件依据---厦思政办〔2008〕37号;D、无工作的“两参”退役及原“海工一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区级预算28.4万,45人,人均按0.631万,文件依据---厦思财〔2008〕110号。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上级预拨款)36万元。其中: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费11万
(2)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含原海工一团、1997年首批进藏兵13人)定期体检6.6万。
(3)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医保范围95%已走市医保中心一体化系统)住院补助金2万。
(4)无工作的“两参”退役及原“海工一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28.4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双拥事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双拥事务。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走访部队、慰问各种优抚对象的支出。
2.立项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的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资金。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双拥工作经费97万元。共需97万元,A、双拥节日慰问活动经费:82万。含:“八一”走访慰问辖区部队28家82万,标准是师级5万(8个单位)、区人武部4万、团级及以下2万(19个单位)。B、拥军保障金:15万。区委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特批给部队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2)两节慰问195万元。共需195万,含A、区四套班子领导走访师级部队40万(8个单位)、区人武部4万;B、双拥办走访基层部队4万(2个团级及以下单位);C、各种优抚对象慰问1485人140万。D、春联7万。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92万元。其中:
(1)双拥工作经费97万元。
(2)两节慰问1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退役军人社会保障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退役军人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的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慰问资金。
2.立项依据
执行义务兵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优待金发放。执行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伤残抚恤金发放。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时完成安置金发放。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完成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发放。执行两参退役人员优抚政策,及时完成补助金发放。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执行退役军人社会保障优待政策,及时完成优待金、抚恤金、安置金等保障资金发放。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920万元。其中:
(1)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710万元。
(2)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1800万元。
(3)伤残军人抚恤金900万元。
(4)义务兵慰问经费1400万元。
(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92万元。
(6)“两参”退役人员经费880万元(含无工作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退管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生活补贴)。
(7)优抚节日救济慰问经费100万元。
(8)烈士陵园管理修缮经费5万。
(9)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18万元,逐月领取退役金及服务管理费。
(10)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15万元,负增长19.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17.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以上七、八、九为空表格,我部门无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