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负责我区军队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2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般预算 |
3 |
3 |
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一般预算 |
9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21年,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围绕迎接中央退役军人事务督查、落实“法律政策落实年”等重点工作,全面做好思想政治、移交安置、拥军优属和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思想政治引领,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更有效
在走访中聆听心声。落实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制度,截至10月底,累计走访慰问“三属”、困难退役军人110人次。在沟通中化解矛盾。截至10月底,共接访171人次,领导下访39人次,办理上级转办47件,12345平台转办件113件,解决信访积案1件,新增积案0件。在褒扬中引导思想。在区主流媒体平台上报道退役军人发挥领雁作用稿件;清明节期间开展“缅怀先烈•致敬英雄”活动;为立功军人家庭送喜报;举行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仪式;举行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缅怀先烈致敬英雄。在普法中落实下半篇文章。制定《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制定《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活动方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及相关答记者问》2000册,向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
(二)创建示范服务阵地,体系建设和服务保障更完善
全面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自查,做好迎接中央退役军人事务督查准备工作。召开区、街道两级会议,全面部署工作,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对标对表、精准自查,规范整理台账、完成自查报告。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深入4个街道和38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检查调研,从硬件设施配置到人员定岗、从文化氛围宣传到功能发挥,从服务质量提升到关爱援助,严格对标对表抓好落实。持续开展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活动。莲前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选“全国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鼓浪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获评“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五有’先进单位”。
(三)强化待遇保障举措,拥军优属和尊崇氛围更浓厚
一是深入走访慰问辖区部队。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辖区部队,赠送慰问物资共计102万元。二是配合军队协调解决问题。配合军队开展违规住房清理整理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和部队的高度肯定;协调解决军人子女入学等问题,不断巩固军民融合成果。三是做好褒扬纪念。全面开展光荣牌悬挂工作“回头看”活动,补悬挂、更换光荣牌127块。落实全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整改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梳理、修缮、清理辖区烈士纪念设施,落实分级管理负责机制,提升改造陈三民烈士墓周边环境,倾心帮助储昭朗烈士寻亲和墓地迁葬。四是落实优抚政策。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慰问金、补助金等5487.98万元;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走访慰问活动,协调区红十字会、宝海游艇会等爱心组织,慰问辖区困难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114名,捐赠慰问金和物资共计21.35万。
(四)拓宽后路保障渠道,退役安置和就业创业更多元
全面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政策。做好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11人。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500余个。组织参加省第二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推选的一家企业获评省级三等奖。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按支出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879.6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经营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其他收入 |
22.67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72.30 |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8.51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22.67 |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3902.34 |
本年支出合计 |
4103.48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
结余分配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01.15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总计 |
4103.48 |
总计 |
4103.48 |
注:1.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3,902.34 |
3,902.34 |
|
|
|
|
22.6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871.14 |
3,871.14 |
|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1.00 |
21.00 |
|
|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7.33 |
17.33 |
|
|
|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67 |
3.67 |
|
|
|
|
|
|
||
20808 |
抚恤 |
2,648.54 |
2,648.54 |
|
|
|
|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483.90 |
1,483.90 |
|
|
|
|
|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1,157.44 |
1,157.44 |
|
|
|
|
|
|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7.20 |
7.20 |
|
|
|
|
|
|
||
20809 |
退役安置 |
760.88 |
760.88 |
|
|
|
|
|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760.88 |
760.88 |
|
|
|
|
|
|
||
20828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440.72 |
440.72 |
|
|
|
|
|
|
||
2082801 |
行政运行 |
145.06 |
145.06 |
|
|
|
|
|
|
||
2082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97 |
13.97 |
|
|
|
|
|
|
||
2082804 |
拥军优属 |
107.77 |
107.77 |
|
|
|
|
|
|
||
2082850 |
事业运行 |
166.25 |
166.25 |
|
|
|
|
|
|
||
2082899 |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
7.67 |
7.67 |
|
|
|
|
|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8.51 |
8.51 |
|
|
|
|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7.87 |
7.87 |
|
|
|
|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73 |
2.73 |
|
|
|
|
|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85 |
3.85 |
|
|
|
|
|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29 |
1.29 |
|
|
|
|
|
|
||
21014 |
优抚对象医疗 |
0.64 |
0.64 |
|
|
|
|
|
|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0.64 |
0.64 |
|
|
|
|
|
|
||
229 |
其他支出 |
22.67 |
|
|
|
|
|
22.67 |
|
||
22999 |
其他支出 |
22.67 |
|
|
|
|
|
22.67 |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22.67 |
|
|
|
|
|
22.67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
|||||||||||||
|
|
|
|
|
|
|
|
公开03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4,103.48 |
327.76 |
3,775.72 |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72.29 |
319.89 |
3,752.40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21.00 |
21.00 |
|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7.33 |
17.33 |
|
|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67 |
3.67 |
|
|
|
|
||||||
20808 |
抚恤 |
2,654.19 |
|
2,654.19 |
|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483.90 |
|
1,483.90 |
|
|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1,163.09 |
|
1,163.09 |
|
|
|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7.20 |
|
7.20 |
|
|
|
||||||
20809 |
退役安置 |
956.38 |
|
956.38 |
|
|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928.63 |
|
928.63 |
|
|
|
||||||
2080999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27.75 |
|
27.75 |
|
|
|
||||||
20828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440.72 |
298.89 |
141.83 |
|
|
|
||||||
2082801 |
行政运行 |
145.06 |
134.97 |
20.09 |
|
|
|
||||||
2082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97 |
|
13.97 |
|
|
|
||||||
2082804 |
拥军优属 |
107.77 |
|
107.77 |
|
|
|
||||||
2082850 |
事业运行 |
166.25 |
166.25 |
|
|
|
|
||||||
2082899 |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
7.67 |
7.67 |
|
|
|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8.51 |
7.87 |
0.64 |
|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7.87 |
7.87 |
|
|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73 |
2.73 |
|
|
|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85 |
3.85 |
|
|
|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29 |
1.29 |
|
|
|
|
||||||
21014 |
优抚对象医疗 |
0.64 |
|
0.64 |
|
|
|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0.64 |
|
0.64 |
|
|
|
||||||
229 |
其他支出 |
22.67 |
|
22.67 |
|
|
|
||||||
22999 |
其他支出 |
22.67 |
|
22.67 |
|
|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22.67 |
|
22.67 |
|
|
|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
|
|
|
|
公开04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金额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3879.6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二、外交支出 |
|
|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三、国防支出 |
|
|
|
|
|||||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
|
|
|||||
|
|
五、教育支出 |
|
|
|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72.30 |
4,072.30 |
|
|
|||||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8.51 |
8.51 |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
|||||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
|
|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
|
|
|||||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
|
|
|||||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
|
|
|||||
|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3,879.67 |
本年支出合计 |
4,080.81 |
4,080.81 |
|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01.15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
|
|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01.15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
|
|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
|
|
|
|
|||||
总计 |
4,080.81 |
总计 |
4,080.81 |
4,080.81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201.15 |
|
201.15 |
3,879.67 |
327.76 |
3,551.90 |
4,080.81 |
327.76 |
3,753.0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1.15 |
|
201.15 |
3,871.14 |
319.89 |
3,551.90 |
4,072.29 |
319.89 |
3,752.4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
|
|
21.00 |
21.00 |
|
21.00 |
21.00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
|
|
17.33 |
17.33 |
|
17.33 |
17.33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
|
|
3.67 |
3.67 |
|
3.67 |
3.67 |
|
|
20808 |
抚恤 |
5.65 |
|
5.65 |
2,648.54 |
|
2,654.54 |
2,654.19 |
|
2,654.19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
|
|
1,483.90 |
|
1,483.90 |
1,483.90 |
|
1,483.90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5.65 |
|
5.65 |
1,157.44 |
|
1,157.44 |
1,163.09 |
|
1,163.09 |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
|
|
7.20 |
|
7.20 |
7.20 |
|
7.20 |
|
20809 |
退役安置 |
195.50 |
|
195.50 |
760.88 |
|
760.88 |
956.38 |
|
956.38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167.75 |
|
167.75 |
760.88 |
|
760.88 |
928.63 |
|
928.63 |
|
2080999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27.75 |
|
27.75 |
|
|
|
27.75 |
|
27.75 |
|
20828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
|
|
440.72 |
298.89 |
141.83 |
440.72 |
298.89 |
141.83 |
|
2082801 |
行政运行 |
|
|
|
145.06 |
124.97 |
20.09 |
145.06 |
124.97 |
20.09 |
|
2082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
|
13.97 |
|
13.97 |
13.97 |
|
13.97 |
|
2082804 |
拥军优属 |
|
|
|
107.77 |
|
107.77 |
107.77 |
|
107.77 |
|
2082850 |
事业运行 |
|
|
|
166.25 |
166.25 |
|
166.25 |
166.25 |
|
|
2082899 |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
|
|
|
7.67 |
7.67 |
|
7.67 |
7.67 |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
|
|
8.51 |
7.87 |
0.64 |
8.51 |
7.87 |
0.6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
|
|
7.87 |
7.87 |
|
7.87 |
7.87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
|
|
2.73 |
2.73 |
|
2.73 |
2.73 |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
|
|
3.85 |
3.85 |
|
3.85 |
3.85 |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
|
1.29 |
1.29 |
|
1.29 |
1.29 |
|
|
21014 |
优抚对象医疗 |
|
|
|
0.64 |
|
0.64 |
0.64 |
|
0.64 |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
|
|
0.64 |
|
0.64 |
0.64 |
|
0.64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
|
|
|
|
|
|
公开06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80.1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2.43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
30101 |
基本工资 |
92.11 |
30201 |
办公费 |
2.70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2.20 |
30202 |
印刷费 |
1.97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
30103 |
奖金 |
79.00 |
30203 |
咨询费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4.88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2.44 |
30204 |
手续费 |
0.03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
30107 |
绩效工资 |
42.47 |
30205 |
水费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4.88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8.23 |
30206 |
电费 |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0.54 |
30207 |
邮电费 |
0.59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7.67 |
30208 |
取暖费 |
|
31006 |
大型修缮 |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15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16 |
30211 |
差旅费 |
0.25 |
31008 |
物资储备 |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1.22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1009 |
土地补偿 |
|
|||||||
30114 |
医疗费 |
|
30213 |
维修(护)费 |
0.28 |
31010 |
安置补助 |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30214 |
租赁费 |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28 |
30215 |
会议费 |
|
31012 |
拆迁补偿 |
|
|||||||
30301 |
离休费 |
|
30216 |
培训费 |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
30302 |
退休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
30303 |
退职(役)费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
30304 |
抚恤金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
30305 |
生活补助 |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30306 |
救济费 |
|
30226 |
劳务费 |
21.18 |
312 |
对企业补助 |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1.38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
|||||||
30308 |
助学金 |
|
30228 |
工会经费 |
5.88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
30309 |
奖励金 |
|
30229 |
福利费 |
2.34 |
31204 |
费用补贴 |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1205 |
利息补贴 |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68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28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99 |
其他支出 |
|
|||||||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4 |
39906 |
赠与 |
|
|||||||
|
|
|
|
|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
|
|
|
|
|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
|
|
|
|
|
|
39999 |
其他支出 |
|
|||||||
人员经费合计 |
280.46 |
公用经费合计 |
47.31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
|
公开07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
合计 |
1 |
0.09 |
|
1. 因公出国(境)费 |
2 |
|
|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 |
|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4 |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
|
3. 公务接待费 |
6 |
0.0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
|
|
|
|
|
|
|
|
公开08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4 |
7 |
8 |
11 |
12 |
||
合计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 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部门请公开空表,并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
|
|
|
|
公开09表 |
|
部门: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部门请公开空表,并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01.1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902.34万元,本年支出4103.48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21年收入 4103.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2378.95万元,下降36.70 %,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201.15万元)较多,年初预算较少及年中调减,导致收入较少,年末支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080.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5.事业收入 0万元。
6.经营收入 0 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
8.其他收入22.67万元。
(二)2021年支出 4103.4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333.53万元,下降7.5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201.15万元)较多,年初预算较少及年中调减,导致收入较少,年末支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327.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0.46万元,公用支出47.31万元。
2.项目支出3753.0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6.其他支出22.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4080.8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6.13万元,下降8.03 %,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201.15万元)较多,年初预算较少及年中调减,导致收入较少,年末支减少。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2.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6.26万元,下降8.04 %。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201.15万元)较多,年初预算较少及年中调减,导致收入较少,年末支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201.15万元)较多,年初预算较少及年中调减,导致收入较少,年末支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27.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0.4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87万元,比调整预算的5万元(年初预算5万元,执行中追加0.00万元)下降22.6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比预期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调整预算的万元(年初预算0.00万元,执行中追加0.00万元)下降0.00%。全年安排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部门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00%,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规定,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00%,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规定,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规定,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万元下降10%。主要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比预期少,累计接待0批次、0人次。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2021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分数分别为99分、100分,具体详见附件《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评分表》。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50%,主要是本年度起工会福利相关费用在本单位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两节慰问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依据
双拥优抚:《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双拥共建办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厦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16号)要求:“一、对我市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其中:1.持证和享受定补烈属、60周岁以上老年烈士子女慰问标准为2200元/人。2.持证和享受定补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慰问标准为2100元/人。3.持证和享受定补的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在乡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补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军队退役人员慰问标准为2000元/人。上述所属市级补助经费已列入对区补助基数,其余经费由区、镇(街道)承担……三、对关系在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的“两参”退役人员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2000元/人,由各区及镇(街道)承担……”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及资金使用范围
两节慰问项目预算总经费178万元,含A、区四套班子领导走访师级部队30万,6个师级各5万,区人武部4万;B、双拥办走访基层部队6万,3个师级以下各2万;C、各种优抚对象慰问138万。
2.资金管控情况
根据市局及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第一时间足额发放各类对象的两节慰问费,实际开支情况如下:
(1)双拥: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6个师级部队、区人武部,共计慰问34万元;
(2)优抚:2021年两节慰问持证和享受定补烈属和60周岁以上老年烈士子女91人、持证和享受定补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2人、持证和享受定补的病故军人遗属316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在乡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10人、享受定补的在乡老复员军人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人、“两参”军队退役人员慰问标准183人、关系在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的“两参”退役人员271人、伤残军人516人,总计支出131.26万元;
同时我局指导各街道做好2021年的财政预算,确保各类困难退役军人群体生活保障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3.项目实施情况
市、区四套领导班子心系部队及困难群众,节前深入部队及社区走访慰问,各部门各街道也开展走访慰问,向部队和困难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并送上慰问金。2021年两节慰问预算178万元,年中调整项目(部门办公场所迁移经费)核减6万元,实际支出172万,资金支出率100%。
4.政策执行情况
(1)项目根据《思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厦思财〔2021〕1号)批文执行。
(2)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大部分通过体制下达街道,由街道采用社会化发放的形式送达困难退役军人群体,其余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3)项目资金根据预算及相关文件标准开支,专款专用。
(4)项目年终预算执行余额均已全额上缴区财政。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
目标:慰问对象满意度≥98%。
结果:圆满完成“两节”慰问工作,让困难退役军人群体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未收到困难退役军人群体投诉。
(二)支出效益分析
1.支出进度及效率
2021年两节慰问预算178万元,年中调整项目(部门办公场所迁移经费)核减6万元,实际支出172万,资金支出率100%。两节慰问金发放及时到位。
2.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目标:慰问范围覆盖全部应慰问人数,达到绩效目标;
(2)质量目标:慰问金发放到位率、慰问金发放足额率、慰问对象资格核查准确率均达到100%;
(3)成本目标:全部按照规定标准支出,达到绩效目标。
3.支出规范及成本控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包括经费使用前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经费使用后支出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
综上所述,两节慰问经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措施可行、完成各项绩效指标,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8分,确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一)优抚关系迁入移出导致部分优抚对象人数处于动态变化,无法十分准确。
(二)本次“两节”慰问困难退役军人群体的人数分别以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在册人数为准,存在困难家庭人员去世等人员变动的特殊情况,需要认真核对慰问人员名单。
四、相关建议
(一)及时调整项目预算,确保能够足额及时支付。
(二)走访慰问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层层陪同。
两节慰问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得分 |
投入 |
项目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2 |
|
到位及时率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
过程 |
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财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产出 |
数量 |
发放人数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或产出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2016年以后的项目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一致。 |
5 |
质量 |
慰问金发放到位率、慰问金发放足额率 |
1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时效 |
慰问金发放及时率 |
10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对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成本 |
各种对象慰问标准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5 |
||
效益 |
可持续影响 |
两节慰问政策影响年限 |
20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
|
19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2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20 |
|
自评总分 |
98 |
|||||
备注: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权重由自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
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
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依据
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4年)、民发〔2012〕157号。规定:“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及资金使用范围
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项目预算总经费1492.63万元,局本级社会化发放,年初按30人领取,人均55万元左右预算,年中调减200万元,年末调整追加42.63万元。
2.资金管控情况
根据市局及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第一时间足额发放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实际发放35人次,1483.90万元。
3.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我局为11个单位发放死亡抚恤金,年初预算1650万元,年中调减200万元,年末调整追加42.63万元,实际支出1483.90万,资金支出率99.42%。
4.政策执行情况
(1)项目根据《思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厦思财〔2021〕1号)批文执行。
(2)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由我局采用社会化发放的形式送达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3)项目资金根据预算及相关文件标准开支,专款专用。
(4)项目年终预算执行余额均已全额上缴区财政。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
目标:抚恤对象满意度≥98%。
结果:圆满完成死亡抚恤工作,让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未收到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投诉。
(二)支出效益分析
1.支出进度及效率
2021年,年初预算1650万元,年中调减200万元,年末调整追加42.63万元,实际支出1483.90万,资金支出率99.42%。死亡抚恤金发放及时到位。
2.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目标:抚恤范围覆盖全部应抚恤人数,达到绩效目标;
(2)质量目标:抚恤金发放到位率、抚恤金发放足额率、抚恤对象资格核查准确率均达到100%;
(3)成本目标:全部按照规定标准支出,达到绩效目标。
3.支出规范及成本控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包括经费使用前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经费使用后支出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
综上所述,死亡抚恤经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措施可行、完成各项绩效指标,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8分,确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一)去世人数无法准确预估,每人所领取的一次性抚恤金受基本离休费、是否立功等因素影响,因人而异,无法准确预估。
(二)办事群众满意度指标值未做相关调查回访,暂时无法确定具体值。
四、相关建议
(一)及时调整项目预算,确保能够足额及时支付。
(二)走访抚恤家属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层层陪同。
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得分 |
投入 |
项目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2 |
|
到位及时率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
过程 |
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财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产出 |
数量 |
发放人数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或产出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2016年以后的项目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一致。 |
5 |
质量 |
抚恤金发放到位率、抚恤金发放足额率 |
1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时效 |
抚恤金发放及时率 |
10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对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成本 |
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标准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5 |
||
效益 |
可持续影响 |
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政策影响年限 |
20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
|
19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2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20 |
|
自评总分 |
98 |
|||||
备注: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权重由自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
伤残军人抚恤金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依据
伤残军人抚恤金: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4年)、民发〔2012〕157号。规定:“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及资金使用范围
伤残军人抚恤金项目预算总经费284.44万元。共需1624.44万元(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金市拨结余840万元,预计2021年上级拨款500万元,区级预算安排284.44万元),含A、伤残军人抚恤金1591万元。我区伤残军人约539人(比2020年增加14人),预计每人2.952万元/年。文件依据---厦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86号(2019年起每年从8月起调);B、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8人(比2020年增加1人),33.44万元,文件依据---厦民财〔2005〕14号。
2.资金管控情况
根据市局及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第一时间下达街道足额发放伤残抚恤金,实际发放551人次,1465.96万元。
3.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我局为10个街道下达发放伤残抚恤金,年初区级预算284.44万元,年中调减12万元,年末调整项目(义务兵慰问经费)核减96.67万元,区级预算实际支出175.77万,资金支出率100%。
4.政策执行情况
(1)项目根据《思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厦思财〔2021〕1号)批文执行。
(2)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由我局下达街道发放形式送达伤残军人,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3)项目资金根据预算及相关文件标准开支,专款专用。
(4)项目年终预算执行余额均已全额上缴区财政。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
目标:抚恤对象满意度≥98%。
结果:圆满完成伤残抚恤工作,让伤残军人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未收到牺伤残军人投诉。
(二)支出效益分析
1.支出进度及效率
2021年,年初区级预算284.44万元,年中调减12万元,年末调整项目(义务兵慰问经费)核减96.67万元,区级预算实际支出175.77万,资金支出率100%。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及时到位。
2.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目标:抚恤范围覆盖全部应抚恤人数,达到绩效目标;
(2)质量目标:抚恤金发放到位率、抚恤金发放足额率、抚恤对象资格核查准确率均达到100%;
(3)成本目标:全部按照规定标准支出,达到绩效目标。
3.支出规范及成本控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包括经费使用前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经费使用后支出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
综上所述,伤残军人抚恤经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措施可行、完成各项绩效指标,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8分,确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人员处于动态变化,且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伤残抚恤金不同,无法保证每次都能准确预估。
四、相关建议
(一)及时调整项目预算,确保能够足额及时支付。
(二)走访抚恤家属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层层陪同。
伤残军人抚恤金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得分 |
投入 |
项目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2 |
|
到位及时率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
过程 |
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财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产出 |
数量 |
发放人数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或产出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2016年以后的项目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一致。 |
5 |
质量 |
抚恤金发放到位率、抚恤金发放足额率 |
1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时效 |
抚恤金发放及时率 |
10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对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成本 |
伤残军人抚恤标准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5 |
||
效益 |
可持续影响 |
伤残军人抚恤政策影响年限 |
20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
|
19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2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20 |
|
自评总分 |
98 |
义务兵慰问经费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依据
义务兵慰问经费: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4年)、民发〔2012〕157号。规定:“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及资金使用范围
义务兵慰问经费:1130.59万元。共需1730.59万元(2020年市拨结余0万元,预计2021年上级拨款600万元,区级预算安排1130.59万元),含A、义务兵慰问金71.4万元,357名义务兵,每人0.20万元,文件依据---思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33号;B、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659.19万元,357名义务兵[2019年入伍175(含5南疆兵,2北疆兵)、2020年入伍182人(含女12人)],8名直招士官,1213.94万元,人均优待金3.22万元。大学生入伍奖励金189人,425.25万元,人均优待金2.25万元。立功/优秀士兵增发部分20万元。文件依据---厦府〔2004〕107号、厦府〔2008〕1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208号、闽拥办〔2011〕4号、厦府办〔2013〕167号、厦思武〔2018〕23号、闽征〔2018〕8号、厦征〔2017〕6号、厦征〔2019〕21号;
2.资金管控情况
根据市局及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第一时间下达街道、院校足额发放义务兵慰问金,实际发放665人次,2070.12万元。
3.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我局为10个街道、院校下达发放义务兵慰问经费,年初区级预算1130.59万元,年中调整项目核增131.32万元,实际支出1261.91万元,资金支出率100%。
4.政策执行情况
(1)项目根据《思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厦思财〔2021〕1号)批文执行。
(2)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大部分由我局下达街道、院校发放形式送达义务兵家属,其余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3)项目资金根据预算及相关文件标准开支,专款专用。
(4)项目年终预算执行余额均已全额上缴区财政。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
目标:慰问对象满意度≥98%。
结果:圆满完成义务兵优待工作,让义务兵及家属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未收到义务兵及家属投诉。
(二)支出效益分析
1.支出进度及效率
2021年,年初区级预算1130.59万元,年中调整项目核增131.32万元,实际支出1261.91万元,资金支出率100%。义务兵慰问金发放及时到位。
2.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目标:慰问范围覆盖全部应慰问人数,达到绩效目标;
(2)质量目标:慰问金发放到位率、慰问金发放足额率、慰问对象资格核查准确率均达到100%;
(3)成本目标:全部按照规定标准支出,达到绩效目标。
3.支出规范及成本控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包括经费使用前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经费使用后支出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
综上所述,义务兵慰问经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措施可行、完成各项绩效指标,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8分,确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一)每年入伍人数不定,义务兵慰问人数及家属优待金人数无法准确预估。
(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以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为依据,具体标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于每年6月份发布,制订预算时测算不够准确。
四、相关建议
(一)及时调整项目预算,确保能够足额及时支付。
(二)走访慰问家属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层层陪同。
义务兵优待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得分 |
投入 |
项目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2 |
|
到位及时率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
过程 |
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财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产出 |
数量 |
发放人数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或产出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2016年以后的项目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一致。 |
5 |
质量 |
慰问金发放到位率、慰问金发放足额率 |
1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时效 |
慰问金发放及时率 |
10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对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成本 |
义务兵优待标准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5 |
||
效益 |
可持续影响 |
义务兵优待政策影响年限 |
20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
|
19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2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20 |
|
自评总分 |
98 |
|||||
备注: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权重由自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
“两参”人员经费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
(一)立项依据
“两参”退役人员经费: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4年)、民发〔2012〕157号。规定:““两参”退役人员经费:含无工作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退管的“两参”、海工一团退役人员生活补贴。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前面(20808抚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及资金使用范围
“两参”退役人员经费:755.39万元(含无工作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退管的“两参”、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生活补贴)。含A、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315.14万元。人均2.046万元/年、154人,文件依据---厦民〔2007〕211号(无工作的两参人员认定文件)、厦民〔2017〕144号、提标文件厦民〔2018〕240号(2018年8月起提高标准到1367元/月);B、无工作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73.67万。人均2.046万元/年(完全参照无工作“两参”人员标准)、36人,文件依据---厦府办〔2011〕228号;C、无工作“两参”及原“海工一团”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助48人,42.88万元,文件依据---厦思财〔2008〕110号。D、关系在退管中心的“两参”退役人员(含原“海工一团”)生活补贴323.7万元,按每月963元,280人,文件依据---厦民〔2017〕144号、厦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86号。发放标准每年更新。
2.资金管控情况
根据市局及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第一时间下达街道足额发放“两参”退役人员经费,实际发放458人次,712.14万元。
3.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我局为10个街道下达发放“两参”退役人员经费,年初预算755.39万元,年中调减20万元,年末调整项目(义务兵慰问经费)核减23.25万元,实际支出712.14万元,资金支出率100%。
4.政策执行情况
(1)项目根据《思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厦思财〔2021〕1号)批文执行。
(2)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大部分由我局下达街道发放形式送达“两参”退役人员,其余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3)项目资金根据预算及相关文件标准开支,专款专用。
(4)项目年终预算执行余额均已全额上缴区财政。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
目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6%。
结果:圆满完成“两参”退役人员工作,让“两参”退役人员及家属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未收到“两参”退役人员及家属投诉。
(二)支出效益分析
1.支出进度及效率
2021年,年初预算755.39万元,年中调减20万元,年末调整项目(义务兵慰问经费)核减23.25万元,实际支出712.14万元,资金支出率100%。“两参”退役人员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2.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目标:优抚范围覆盖全部应优抚人数,达到绩效目标;
(2)质量目标:优抚金发放到位率、优抚金发放足额率、优抚对象资格核查准确率均达到100%;
(3)成本目标:全部按照规定标准支出,达到绩效目标。
3.支出规范及成本控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包括经费使用前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经费使用后支出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
综上所述,“两参”退役人员经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措施可行、完成各项绩效指标,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6分,确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一)人数处于动态变化,无法准确预估。
(二)“两参”退役人员及家属满意度指标值未做相关调查回访,暂时无法确定具体值。
四、相关建议
(一)及时调整项目预算,确保能够足额及时支付。
(二)走访优抚“两参”退役人员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层层陪同。
“两参”退役人员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得分 |
投入 |
项目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2 |
|
到位及时率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
过程 |
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财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产出 |
数量 |
发放人数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或产出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2016年以后的项目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一致。 |
5 |
质量 |
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率、生活补助金发放足额率 |
1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时效 |
生活补助金发放及时率 |
10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对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成本 |
各种对象生活补助金标准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5 |
||
效益 |
可持续影响 |
“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影响年限 |
20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
|
18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2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19 |
|
自评总分 |
96 |
|||||
备注: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权重由自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
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项目支出事后绩效
自评报告
(2021年度)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依据
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2014年)、民发〔2012〕157号。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财政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及资金使用范围
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519.5万元。共需1109.5万元(2020年市拨结余190万元,预计2021年上级拨款400万元,区级预算安排519.5万元),含A、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1084.7万元,文件依据-厦府〔2013〕61号和厦民〔2019〕12号(安置金标准,每年更新)。预计接收安置126人,每人约8.212万元,预计自主就业异地经济补助差额部分8人50万;B、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10.8万元,12人,人均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800元,5个月,每年更新),文件依据---厦民〔2019〕12号。C、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缴交社会保险经费 14万元,12人。
2.资金管控情况
根据市局及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第一时间足额发放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实际发放124人,928.63万元。
3.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我局本级社会化发放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年初预算519.5万元,年中调减100万元,年末调整项目(义务兵慰问经费)核减46.23万元,实际支出928.63万元,资金支出率100%。
4.政策执行情况
(1)项目根据《思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厦思财〔2021〕1号)批文执行。
(2)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全部由我局本级社会化发放形式送达“两参”退役人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3)项目资金根据预算及相关文件标准开支,专款专用。
(4)项目年终预算执行余额均已全额上缴区财政。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
目标:退伍士兵转业士官满意度≥97%。
结果:圆满完成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发放工作,让伍士兵转业士官及家属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未收到伍士兵转业士官及家属投诉。
(二)支出效益分析
1.支出进度及效率
2021年,年初预算519.5万元,年中调减100万元,年末调整项目(义务兵慰问经费)核减46.23万元,实际支出928.63万元,资金支出率100%。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发放及时到位。
2.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目标:优抚安置范围覆盖全部应优抚安置人数,达到绩效目标;
(2)质量目标:安置金发放到位率、安置金发放足额率、安置对象资格核查准确率均达到100%;
(3)成本目标:全部按照规定标准支出,达到绩效目标。
3.支出规范及成本控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包括经费使用前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经费使用后支出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
综上所述,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措施可行、完成各项绩效指标,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7分,确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一)每年退伍人数需等部队移交,无法准确预估。
(二)安置金受服役年限、是否立功等影响,因人而异,无法准确预估。
四、相关建议
(一)及时调整项目预算,确保能够足额及时支付。
(二)走访慰问退伍士兵转业士官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层层陪同。
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安置项目支出事后绩效自评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得分 |
投入 |
项目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2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2 |
|
到位及时率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
过程 |
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2 |
||
财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产出 |
数量 |
发放人数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或产出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2016年以前(含2016年)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2016年以后的项目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一致。 |
5 |
质量 |
安置金发放到位率、安置金发放足额率 |
1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时效 |
安置金发放及时率 |
10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对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10 |
||
成本 |
安置金标准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5 |
||
效益 |
可持续影响 |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影响年限 |
20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
|
19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发放对象满意度 |
2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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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97 |
|||||
备注: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权重由自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