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09:47: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814

  联系电话:0592-5862844

  邮编:361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思明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要求,制定《思明区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公开途径。认真执行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局内部分工、各业务口协同配合,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月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制作并公开区统计局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统计综合调查队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统计职能,致力于根据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和统计服务的需求,丰富统计产品,加强公开信息的解读和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申请信息公开对象可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申请,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区统计局在思明区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包含统计信息类、数据图解、通知类、业务培训类等。统计信息类为每月发布经济运行分析;数据图解按季度公布季度主要经济指标;通知类为发布告知企业报送数据的信息;业务培训类发布2022年年报培训会课件,涵盖各统计业务相关专业,供调查对象统计员自主下载学习。所有发布的信息均严格遵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进行审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持续维护“数据图解”栏目,以图表方式按季度公布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在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变动情况。根据要求更新完善区统计局权责清单内容,并重新对外公开发布。

  (五)监督保障方面

  积极参加区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掌握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及时按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政务公开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相关工作。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有待于充分发挥统计监测、统计咨询职能,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二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加强保密审查。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做好数据图解、数据发布等栏目的维护;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三是严格遵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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