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9-02-00-2024-005 成文时间 2024-07-25
发布机构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1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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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委员:

  《关于重视并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改造中主体作用的建议》(编号:4010)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思明区共有10个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嘉莲街道的莲花北社区和莲坂社区,莲前街道的塔埔社区、前埔社区、岭兜社区、西林社区、洪文社区及何厝社区,以及滨海街道的曾厝垵社区和黄厝社区等10个社区,均于2019年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于2023年8月首次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成员代表。2024年1月,我区印发实施《思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助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措施与成效

  关于提案的3点建议,我局聚焦集体“三资”管理,持续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注重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行管理

  一是设立内设机构。2019年通过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股权量化、章程编制等系列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登记赋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及成员(代表)大会等内设机构。二是明确机构职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长原则上由具备集体成员身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监督机构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一般由具备集体成员身份的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者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担任;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根据需要设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三是推动规范管理。内设机构依法依规、依合作社章程履行工作职责。近年来,辖区大部分社区和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一套人马,无法真正做到“政企分离”,随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我区逐步推进实施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依法依规、依合作社章程履行职责进行决议、监督等。

  (二)明晰产权归属,强化“三资”管理

  一是开展年度资产清查。除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时全面进行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我区每年年初均组织对上一年度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开展清查,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等村集体资产,出具年度清产核资报告。二是加强集体收支管理。由于集体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除了莲前街道塔埔社区紫云尚城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和前埔社区前景城二期预留发展用地项目等产权归属股份经济合作社外,其余大部分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仍归属社区居委会,但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事务实行独立收支核算,由街道委派财务人员直接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收支事宜。三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全面调研辖内10个集体经济组织,座谈了解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研究印发《思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暂行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和处置流程,全面推动涉农街道根据辖内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逐步构建规范化的集体“三资”管理机制。目前滨海街道印发实施《“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嘉莲街道、莲前街道正在有序推动印发实施。四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一方面推动内部监督。由监事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同时拓展集体成员参与监督的渠道,通过成员大会、村务公开栏、监督电话、微信群、闽政通APP等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联合区纪委、区审计局等部门督导检查集体经济组织,深入了解“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合同、资产资源管理、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聚焦问题排查,深化问题整治,有效规范集体“三资”管理。

  (三)强化能力提升,壮大集体经济

  一是推动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成员代表,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章程,推动领导班子发挥骨干力量。二是开展学习培训。举办2023年度思明区集体“三资”管理培训班,组织涉农街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员以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财务人员共41人参加培训,进行理论授课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激活集体经济创新活力,提高管理者的专业水平。三是组织交流学习。于今年3月带队辖区涉农街道分管领导、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到湖里后埔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交流学习优秀的运行管理经验。四是探索集体收益新增长点。探索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下的“大物业”管理模式,以公司化运作开展物业服务,对辖区商事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导社区与国企探索“村企合作”机制,共同参与片区项目开发,采用“保底收益+分红”的机制共同开发集体土地,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按照“一地一议”原则进行研究规划,推动解决集体林地、空地等因规划闲置无法有效盘活用于发展项目的问题,支持各社区在集体用地上可持续发展项目。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滞后,资产过户费用未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未出台等,严重影响集体经济组织正式运营及发展壮大。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向上争取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省、国家出台相关惠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有效维护失地农民的长久利益;同时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配合推动城中村治理工作,推进预留发展用地开发建设,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仲伟斌

  联 系 人:廖思奇

  联系电话:0592-2667850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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