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3 10:20: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szylj/ndbg/)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联系。

  联系方式:0592-266177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300号  

  电话:0592-2661778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立足我局实际,紧密结合市政园林环卫业务,坚持“统筹公开与安全”的工作原则,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

  秉持“优质公开”理念,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作用、提升公开质效,2024年全年,我局累计公开招投标、双随机、财政预决算、人事招聘等信息共计59件。保障了群众对市政园林环卫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条例》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合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咨询、受理、办理工作。2024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为网站申请,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虚假、错误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细分出“部门预算公开”及“部门决算公开”,使栏目区分合理化、精细化,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同时,我局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政务微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工作考核,经常性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效。同时,我局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价,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024年未发生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5.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在产生政府信息后,未能及时主动公开,导致信息的时效性受到影响。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定期检查制度,督促各科室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2024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未超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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