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3 09:14: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szylj/ndbg/)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联系。

  联系方式:0592-266177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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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及时化。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主体。持续发挥区市政园林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全面开展局系统政务公开等各项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系统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定期统计、通报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二是强化机制引领,推动长效管理。以常态化、长效化为目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重发挥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行业职能特点,强化局综合科组织和协调作用,明确专职信息员与网络评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总体维护、信息发布及咨询答复,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等内容,持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强化重点跟踪,确保发布及时。紧密结合辖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农林水等职能特点,及时更新并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目录指南、财政资金信息等,强化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及双随机检查通报等内容发布的时效性,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四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严格执行《要点》工作要求,规范办理流程,压实各级公开事项办理核查职责,全方面主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常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2022年我局在网站发布端新增了“市政建设”栏目,及时更新我局建设情况,新媒体方面继续保持日常更新,其中信息公示栏对我局的业务内容进行实时更新,2022年我局全年累计公开双随机、职能调整、招投标等事项共计45件。五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全面贯彻落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件,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2件为“不予公开”,原因为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07.4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1

  1

  (七)总计

  0

  0

  0

  0

  0

  3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转,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下属事业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常识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针对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系统培训,加强局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信息公开督查,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借助局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内容,加大网络、报刊等宣传力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2022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未超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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