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有关企业:
因统计业务改革,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表号202-1)季度不再需要每家填报。经研究,我局1月发布的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思明区2025年一季度惠民惠企十条措施》批零业、商务服务业、餐饮业条款申报的通知中,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取数来源修改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2024年1-3月当期收入合计。请申报企业按要求上传相关截图,填报准确合计数,各街道等审核单位按此口径审核。修改后的申报通知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思明区2025年一季度惠民惠企十条措施》批零业、商务服务业、餐饮业条款申报的通知(4月)
思明区商务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