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04 15:42: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swj/ndbg/)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  

  联系电话:0592-2667101

  邮编:3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思明区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调整原有栏目信息,做好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2023年发布36条其他类信息。二是公开透明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发布8条财政资金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梳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文书格式,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思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重点信息公开栏目中“招商引资”专题的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成立思明区商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至综合科,并确定综合科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资料收集、编制录入、信息更新、统计及维护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与省、市要求还有差距;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不够到位,仍存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实工作队伍,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要求,推进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3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