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5-02-06 10:12:00 来源:思明区经贸局 字号:

    本报告依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精神,结合思明区经贸局的实际情况,现编制思明区经贸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本局信息发布网站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和思明区中小企业在线网站。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自行选择联系方式(地址:厦门市民族路33503室,邮编:361001,电话:2667101,电子信箱:simingjm@yahoo.com)。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我们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登网公开及信息更新。2014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机制,规范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资料收集、编制录入、信息更新及维护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二)落实责任,规范运作 

  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按信息制作、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信息归档四个流程进行操作。当相关政府信息生成时,由拟办人提出是否公开,填写《思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核表》,经综合科科长审阅、保密审查、复核和认可,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由局长在《登记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最后由经办人登网公开,整理归档。 

  (三)及时更新,丰富内容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对群众咨询,我们及时给予答复。同时,梳理收集本部门信息,更新信息内容,2014年主要对办事流程、法规公文等信息及时给予公布,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预算公开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4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部门职责、法规公文、部门信息、办事流程、表格下载、联系方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和思明区中小企业在线网站信息查阅点进行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度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没有接到申请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信息更新有待于进一步提速,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0 

7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0 

7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 

 

0 

0 

行政诉讼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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