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涵盖了去年下半年至今年5月组织实施的有关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加快实施“一二三”战略规划,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奋力抢机遇、强优势、挖潜力,认真执行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60%,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分别增长2.25%和7.76%。
一是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助企惠企精准高效。累计“退减缓降”税费22.40亿元,兑现各类扶持资金20.40亿元、惠及企业2,313家次。构建“财政+金融”服务矩阵,首推“科创贷”“税易贷”“大消费专项贷”,提供各类融资担保26.70亿元。金融业支撑强劲有力,形成五个私募基金集聚区。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规模达540亿元。聚焦行业龙头精准招商,推动中远海特、新希望六和等143个项目落地,总注册资金512亿元。大力招商,全区新增商事主体3.15万家,增长7.84%。
二是民生福祉更加殷实。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等41个项目建设,累计投入资金59.40亿元。完成214个建筑小区、106条道路排水管网改造,改造提升154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超3万户。采用高科技预制学校等方式新改扩建7所学校,新增小学学位5,130个、幼儿园学位720个。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发放各项就业补助资金3,516万元,引进高校毕业生2.7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5万人。发放基础人才“五年五折”租房补贴8,041万元,保障总额和惠及人次均居全市首位。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补助9,189万元,惠及14万人次。
三是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加大绩效评价在预算资金安排、政策出台等方面运用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多渠道统筹资金,全力保障重点片区有序推进。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努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深化国企体制改革,构建强化党建引领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机制,强化国企国资监管,切实防范国企风险,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524,389万元,支出总计1,506,885万元,年终结余17,5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49,937万元,支出总计1,416,292万元,年终结余33,6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256万元,支出总计1,207万元,年终结余49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精细化不足。2023年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批复。1家单位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列支不规范。31个预算单位6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小于30%。
(二)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不够严格。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沉淀在第三方代建单位银行账户。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分配不科学,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直接作费用化处理,未列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三)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监管有待提升。区财政专户历年沉淀的诉讼费和“应缴预算款”科目当年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区国库。区科技三项专户账上收回的对外投资款未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2023年,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限将上级转移支付的部分资金下达相关预算单位。
(五)绩效目标编制较粗放。抽查全区部分单位上报的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表发现,个别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粗放。1个部门1个项目的6个绩效目标中定量指标只有3个;1家单位1个购买服务项目未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不完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了10个行政事业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公有房产管理不到位。1个街道1套房产被承租人转租、3处商铺和5处房产用于堆放物资、杂物。1个部门的部分租户直至租赁期满过后或到期前一两个月才一次性缴齐当年度租金、部分自管房产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房产出租的起始日期、部分房产的信息未及时更新。
(二)部分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1家单位、3个部门14个项目参与报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已注销。1个部门1个项目在仅有2家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性磋商。1个部门1个项目未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1个部门部分合同要素缺失、签订时间与逻辑不符或违约条款设定不符合常规。1家单位1个项目会议纪要确定供应商时间早于公开招标时间、2个项目先实施后研究。
(三)部分第三方服务质量欠佳。1个街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份审计报告合计仅反映2个问题、抽查发现1个工程第三方审核结论存在少核减现象、聘请第三方出具的资产管理结论与实际不符,1个部门聘请的第三方未正确查询申请自然人的信用信息。
(四)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滞留实体户的应缴财政款未及时缴回区国库。1个部门未经集体研究支付1名人员临时性过渡安置费用、审核不严致多支付医疗费用、1家单位法律咨询服务费结余未及时结算收回。
三、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政策落实方面。去年下半年实施的就业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多头申领就业补助资金。1家单位2022年9月向1家注册地变更的企业发放创业项目启动补助,而该企业注册地变更前已向区台港澳办申领创业项目启动补贴。
二是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考勤管理不严。2022年1个街道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制培训1名学员微信签到课时多于视频课时。2023年2个街道婚姻家庭咨询师项目制培训微信签到人数多于视频人数。
(二)区稳经济促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方面。今年上半年实施的2023年稳经济促发展相关政策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策未能有效发挥政策效应、覆盖面较低。1个部门“实施‘首贷户’融资补贴”措施、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发展管理办法、厦门金融科技产业园发展管理办法等3份政策、1个部门促进展览业发展5条措施、1个部门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8条措施部分条款无企业申请或者仅有个别企业申请。
二是部分政策兑现耗时较长。截至2024年4月,智慧思明企业VIP服务平台上1个部门尚有248条企业申报信息未点击审核通过,其中大部分已完成线下审批流程。
三是对个别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未执行到位。1个街道于2023年9月兑付2023年2月已成为失信执行人的1家公司增量奖励。
四是未及时结算收回预兑付扶持资金。1个部门审批预兑付1个项目2022年度扶持资金后,未按协议约定的5:5比例及时与火炬管委会进行扶持资金结算。
四、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0年—2022年中山路片区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12个项目未按规定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超工期进度拨付人工费。改造提升立面工程部分项目超工期进度拨付人工费。
(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采用“一会四函一书”加快开工建设,但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概算报批或未加强项目投资过程管理,造成项目超概算。二是1个项目设计方案不经济,铺设道路未利用原基层节约项目成本。三是1个工程招标公告发出1年后才办妥施工图审查手续。四是部分立面改造提升项目将排险补强子项工程单独直接委托施工。
(三)项目采购管理方面。一是概念性设计费超采购限额未按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是策展服务费结算时仅以验收报告为付款依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结算审核程序。
(四)建设过程管理方面。一是1个工程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核对清单量,后期违约签订增价补充协议,因错漏项增补造价占中标价的5.64%。二是部分项目局部未按图施工或现场实际与竣工图不符。三是部分项目结算质量不高。如个别项目超付咨询费。个别项目结算审核部分材料单价未统一下浮、材料二次搬运定额套取不合理,未审减部分金额。四是部分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电力迁改、弱电改造预算未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五、绿化管养绩效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3年思明区公共绿化管养绩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未认真核对绿化垃圾清运量,将非思明区管养范围绿化垃圾运至定点处置单位导致超付。二是绿化垃圾数量核定较为粗放,车未装满送至定点处置单位时,亦按装满整车计算。三是管养经费支付进度滞后。2023年下半年管养经费集中在年底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
(二)项目采购管理方面。2023年度1个管养项目未与其他管养项目一并打包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发包,项目经费与其他绿地管养项目同在“园林绿化养护服务类经费”预算定额支出。
(三)合同履约监管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未按投标承诺配备管理人员、未严格按投标承诺使用相关机动车辆且未见相关机动车辆变更手续。二是部分项目未对人员进行考勤,未根据出勤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三是个别合同签订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落实中小企业中标人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四是移交给管养单位的不动产疏于管理。部分不动产存在被管养单位用作非管养任务用途的办公用房、高管独栋宿舍及无偿占用等问题。
(四)绿地养护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道路、公园绿地管养效果不佳。二是古树名木巡查中存在疏漏,对部分古树名木未实质性开展巡查。三是未能根据市级考评或第三方考评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薄弱绿地的管养。四是管养单位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补植原规格苗木,且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按定额扣减苗木费。五是喷灌系统设施损坏且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时维护管理。六是死亡乔木补植未建立台账信息。
(五)绿地移交管理方面。一是未及时接管红线外认建公共绿地。二是对已竣工多年未移交公共绿地缺乏约束措施。规划路沿线绿地属公共绿地,道路建设完成后未移交,该路段绿化长久处于失管状态。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1个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林长制落实不到位。1个街道部分护林员履行巡山职责不到位、巡山轨迹与责任区偏离较大、责任区事件信息无数据。
(二)禁办区开设汽修经营场所。1个街道部分汽修经营场所开设在居民区禁办点,且个别汽修经营场所无排水许可证、未设沉淀池。
(三)餐饮油烟等排污整治不够彻底。1个街道部分餐馆存在用餐高峰期向人行道大量排放油烟,未配备油烟净化设备、未配备隔油池等油水分离设施等现象。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1家公司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1家公司2021年—2023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治理水平有待提高。4家权属公司2022年资产负债率均超过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9.72%。7家权属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
(二)采购管理不规范。2家权属公司的8个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询价三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下属公司1个外包项目中标单位不符合资格审核条件、不同年度不同投标方投标文件高度一致。
(三)合作经营管理不规范。下属公司3个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签订时间早于上会时间。3家权属公司的6个合作经营项目未采用公开招商。
(四)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3家权属公司的3个合作经营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固定资产闲置未盘活。1家公司购置和接收无偿拨入的部分固定资产,2021年7月起闲置至今。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能够立即整改的已立即整改到位。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检查,区政府将在11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监督职能,力争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进资金全过程提效。提高转移支付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落实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加强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和投向管理,合理确定地方专项债规模,科学规划政府债券融资方案。
(二)提升重点领域政策效能。深化政策落实体制机制改革,围绕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推进各类政策加力提效。根据市场需求和区级实际承接上级政策,合理设计政策门槛,做到易落地、早见效,及时清理交叉重复、兑现困难等低效无效政策,持续动态调整优化,做到政策易落地、早见效。增强财政保障政策落实能力,优先支持惠企利民政策。加强政策落实监督问效与后续评估,更好发挥政策激励、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持续防范化解项目风险。加强对采购服务项目资金支出内部控制管理,确保采购服务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加强对采购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深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机制改革,更加聚焦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产业链建设等领域,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加大统筹协调。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完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管并重,加强项目建成后管理。
(四)强化国资国企监管力度。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强化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夯实“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绩效考核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强化对于国企的资金资产、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对供应链等高风险业务的经营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严格决策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推动提高国有企业治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