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1 11:16: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审计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92-2666021

  邮编:36101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多渠道发布重点公开的信息。配合新开设“机构设置”专栏,编制发布本单位机构职能目录,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2022年区审计局共发布政府信息13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1条,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信息2条,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信息6条,其他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及时更新公开渠道热线电话,修订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明确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延长答复时限、补正、收费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本级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决算等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二是主动梳理更新权责清单,对部分权责事项的名称和设定依据进行调整,依法明确我局权责事项32项,其中:行政处罚17项(子项50)、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年度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对照审计整改回头看,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四是及时转发公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积极宣传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推进新审计法落实落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制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对公开内容进行系统排列,方便群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业务人员,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二是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的保密和审核校对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三是定期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比较简单,内容不够充实,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较欠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对于政策的把握、文件的理解、制度的执行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确定公开的审计结果、审计整改和审计工作动态及时全面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数量。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增加理论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持续做好各模块内容的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