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价值与公信力,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增进司法认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厦门市思明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2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思明区户籍或在思明区居住一年以上(由思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人员,若工作单位在思明辖区内,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112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在此基础上,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区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网络平台,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征询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有参选意向的,可通过短信中的“链接”或扫描文末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区司法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公民个人,扫描选任公告中提供的二维码,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2)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区司法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并报名参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三)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公告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六)就职宣誓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可就近选择思明区司法局及下属10个司法所,详细地址如下: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思明区司法局 |
禾祥东路168号504室 |
5862810 |
鼓浪屿司法所 |
鼓浪屿安海路51号之一 |
2062190 |
鹭江司法所 |
故宫路120号鹭江街道办事处一楼 |
2118071 |
中华司法所 |
镇海路26号中华街道办事处405 |
2020231 |
厦港司法所 |
思明南路410号2梯701室 |
2096018 |
开元司法所 |
深田路47-2号 |
2053536 |
筼筜司法所 |
莲滨里32号筼筜街道办事处二楼 |
5377233 |
梧村司法所 |
厦禾路1036号梧村街道办事处七楼 |
8265129 |
嘉莲司法所 |
莲景路66号三楼 |
5155163 |
莲前司法所 |
莲前西路859号莲前街道办事处三楼 |
5921703 |
滨海司法所 |
曾厝垵社379号101-102室 |
2513919 |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或通过短信中的“链接”进行个人资料填写并下载,需个人签名,属组织推荐的请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非厦门市户籍提供)、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报名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贺立业
联系电话:0592-5862810
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