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6:09: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510室

  联系电话:0592-5862841

  邮编:36100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思明区司法局认真按照省、市、区相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统一部署,详细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要点,加强信息管理,以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载体,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充分运用政务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每月按时将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我局将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福建省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审核发布,共计42份;在思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条,其中财政资金7条、业务公文11条、工作经验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根据《思明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内容的信息共计33条,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度,我局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加强内容建设,推进形式创新,强化互动功能,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法润思明”、“思明好‘枫’景”、“主题教育”、“社区矫正法拍了拍你”等栏目,以多种形式向群众普法,公众号推送信息共266条,其中原创推文101条,累计订阅关注12311人,总阅读量达70501次;基于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开发“智慧公法”模块,研发法律援助案件自动指派、值班律师自动排班、社区法律顾问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便民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信息整理、三审三校、依法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准确、高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转载、发布上级信息和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的有效性、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仍须进一步拓展。

  今后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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