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6 10:15: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510室

  联系电话:0592-5862841

  邮编:36100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思明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及国家、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政府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充分运用政务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围绕法定公开内容,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每月按时将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我局与区政府办协作完成了思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按要求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性文件”一栏进行集中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在思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条,其中财政资金6条、业务公文7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业务培训1条、工作经验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2年,我局重新统筹新媒体宣传服务资源,将微信公众平台“思明法律援助”和“法治思明”合并为“思明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加强内容建设,推进形式创新,强化互动功能,通过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作动态、以案释法、新规速递、政策解读等栏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达11607人,向群众推送信息232条,开展法律援助法知识系列有奖竞答活动9期,参与活动获奖粉丝90人次,获得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颁发的“优秀组织奖”。

  (五)监督保障方面

  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各个栏目的公开内容进行核实,确保不发生错字、漏字、病句等情况,坚决防范错情失误发生;及时更新动态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各类动态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性、时效性,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工作流程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依然不够,缺少主动性和创造性,信息渠道窄、规范性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积极加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让群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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