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08:45: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思明区司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510室,邮编:361004,电话:0592-586284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思明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政务公开的举措,丰富公开的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为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为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每月按时主动将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政府信息管理工作:2021年,我局与区政府办协作完成了思明区政府及政府办发文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在思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8条,其中13条发布在新开设的“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里“公共法律服务”栏目;“法治思明”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发布文章227篇,主要围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普法宣传等内容发布信息;“思明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176条,开展民法典知识系列有奖竞答活动30期,参与活动180余人次,累计关注人数达1790人,满足目标受众多样化阅读需求。

  4.平台建设工作:对我局“法治思明”和“思明法律援助”两个微信公众号的栏目设置进行优化,量身定制多种样式的微信营销吸粉活动,吸引市民网友参与到活动中来,引导市民网友关注公众号。“思明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链接了市级“厦门法律援助援务通”微信小程序,面向群众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线上预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评价等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电子化信息化无纸化,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目标,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办理程序上的负担。

  5.监督保障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思明区司法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涉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信息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履行相关审核手续并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肃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禁公号私用,严格执行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重发重审,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公开的信息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仍需提升。

  改进情况: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强化信息内容保障,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照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1年信息处理费共计0元。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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