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02-00-2022-004 成文时间 2022-05-16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社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人社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思明区人社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有效性:
思明区人社局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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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溪发代表:

  《关于疫情防控时期推广企业“共享员工”模式并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的建议》(编号:第1033号)收悉。我区支持企业运用“企业用工调剂”(即建议中的“共享员工”)机制和政策解决短期用工问题,并从搭建平台、完善配套、政策奖励等多个方面助力“共享员工”模式的推广和运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措施与成效

  (一)搭建市级平台为“共享员工”提供支持

  市人社局积极搭建平台为我市企业开展企业用工调剂提供有力支持。“共享员工”供需双方企业可以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app.hrss.xm.gov.cn/ijy)进行企业用工调剂信息申报与发布。供需双方企业可在平台的用工调剂模块发布富余人员、需调剂人员的数量、工种岗位、调剂期限等相关信息,我市用工企业可实时查询了解相关信息。

  (二)完善配套助力“共享员工”落地运用

  在搭建平台的同时,我市也不断完善企业用工调剂的相关配套措施,助力“共享员工”落地运动。我市已出台《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供“共享员工”供需双方参考,要求供需双方需明确调剂人员、时间、费用等相关条款,签订《用工调剂协议》,规范借出企业、借用企业、员工三方责任,保障三方权益。同时,运用平台备案功能对企业录入的拟调剂人员信息、《用工调剂协议》电子版等信息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备案通过后,双方企业按备案信息开展用工调剂。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共享员工”的配套措施,助推“共享员工”落地运用。据市就业中心统计数据,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已有72家企业进行用工调剂备案,其中思明区9家。

  (三)加强政策鼓励推广“共享员工”模式

  为更好的鼓励企业开展用工调剂,推广“共享员工”模式,2021年我市出台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申领用工调剂奖励金的通知》(厦人社〔2021〕249号),支持企业运用“企业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解决短期用工问题。2022年第一季度,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500元/人的奖励。通过这一举措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推广“共享员工”模式,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共享用工调剂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加大宣传推广,鼓励更多有条件企业参与到共享用工调剂模式中,同时持续营造良好用工环境,进一步发挥“共享员工”在缓解企业短期用工问题上的优势作用。一是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用工现状及难题,更加有针对性地精准推广“共享员工”模式。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开展政策宣讲、模式推广工作,提高“共享员工”平台及模式的知晓率,扩大相关奖励政策的覆盖面。三是加强用工监督,督促“共享员工”双方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等法定义务,为“共享员工”模式的进一步推广与运用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领导署名:方培园

  联 系 人:曹海梅

  联系电话:2667205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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