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19-00-2025-006 成文时间 2025-02-05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示(2025.2.5)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示(2025.2.5)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示(2025.2.5)
发布时间:2025-02-0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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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189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岗位公告、双向匹配、资格确定等程序,现将厦门市思明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拟聘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1

厦门市创业创新协会

创业服务

粟莹

350205********1024

1.(4)

  就业困难类别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包含以下三大类群体:

  1.具有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具有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

  (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残疾人证》人员;

  (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脱贫劳动力,指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公示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7日(三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至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反映情况。反映人须实名反映,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

  受理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        

  投诉电话:0592-5863055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7楼        

  邮政编码:361000

  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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