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企业的稳岗服务工作,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发改规〔2024〕1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在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奖励的时段、条件及标准
(一)根据2024年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所申请职工须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
(三)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确认本企业可享受补贴的人数及天数,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31日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及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数,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及发放。系统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区就业中心进行复审后,按程序拨付给企业。政策所需资金,从区级预算“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列支。
四、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必须确保及承诺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主动接受核查。
(二)各企业准备如下材料备查:春节期间企业开工生产视频(图片)、员工加班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及考勤记录(电子记录或签到表)等。
(三)本通知由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