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申报方式、途径和时间
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其中,人力资源机构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劳务派遣机构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申报途径为进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页面右上角),选择“单位注册”,根据要求填写完整信息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直接点击“单位办事”登录,选择“人事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进行填报。
二、年度报告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或备案,并在思明区辖内注册登记的经营性机构:
1.获得厦门市或思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给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2.外埠经营性机构在思明区辖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3.向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三、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和期限
(一)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填写《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厦门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报告报告期内的业务情况。
(二)年度报告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内容;
(二)我局将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经营性机构上述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三)我局将适时公布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性机构名录信息。
五、年度报告有关要求
(一)经营性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年度报告的重要意义,如实填写并按时报送,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同时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机构,应在网站分别填写《报告表》、《报告书》。
(三)经营性机构如有下设分支机构的,应将所属全部分支机构数据纳入《报告表》或《报告书》统一申报。外埠经营性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独立申报。
(四)我局将对经营性机构提交的《报告表》或《报告书》进行核验,合格的,予以通过;填报不完整或明显失真的,一律告知原因并予以退回。各经营性机构应对退回的《报告表》或《报告书》进行修改,其中,人力资源机构确保在2025年3月1日前重新提交;劳务派遣机构确保在2025年3月31日前重新提交。
(五)经营性机构应及时申报年度报告,其中劳务派遣机构超过2025年3月31日申报的,除凭《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外,我局将不再接收,视为未提交。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局不予受理此类机构的许可证延续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2025年3月1日未提交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巫新华 5862890 姚仪 5862875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