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06-01-2025-007 成文时间 2025-02-12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2025年思明区人社局部门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5年思明区人社局部门预算说明
有效性:
2025年思明区人社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1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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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拟订区中、长期人才资源发展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训和培养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科学设岗,完善聘任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管理政策;负责区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五)协调和完善人事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就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就业政策,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为企业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咨询服务。

(六)加强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延续审批;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人才交流会、劳动力交流洽谈会举办审批;负责职业培训证书核发工作。

(七)承担上级委托行使的工伤认定职权,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监督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对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负责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等服务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负责辖区用人单位申办的劳务派遣机构审批,并对已审批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后续监管、督导检查;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审批;负责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审批;负责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章程修改备案、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十)组织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系待遇支付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一)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处理辖区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协调、参与辖区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十三)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包括集体合同)。落实劳动关系监测、预警、挂钩帮扶等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四)指导企业工资分配,负责企业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定薪酬管理政策,统筹协调区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五)协同用人单位负责全区非在编人员的招录和工资奖金福利等相关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人社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7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备注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11

 

厦门市思明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14

14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

23

23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8

7

 

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

22

21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区人社局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坚持就业优先,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创新“12345近邻就业服务”模式,培育一批公共就业服务优质社区,以创促建,以创培优,打造基层就业服务“思明模式”。二是提升零工网络效能健全完善零工市场体系,整合健康陪护等优势行业资源,打造“十点直播间”特色驿站品牌,推动优质服务和资源下沉,帮助居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有关成效获新华社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二)加快改革创新,强化蓄势赋能

一是加力政策留才。率先全市出台《思明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鼓励辖区重点企业与本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增强本地高校毕业生留厦发展的就业粘性。出台《思明区人才驿站管理办法》,授予北航天汇厦门科创中心等6家单位区级人才驿站称号,推动驿站更好地发挥人才保障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快试点步伐。深化拓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审试点,今年共受理申报610人,其中大数据专业通过评审111人(初级27、中级73、高级11),人工智能专业通过评审129人(初级63、中级66),参评获评人数较去年大幅增加,进一步为产业发展蓄势赋能。

(三)坚持主动创稳,夯实法治根基

一是健全优化新就业形态保障机制。健全“两端双线、三新多元”服务模式,制定区级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任务举措,并推动维权服务延伸到零工市场,“一站式”维护新就业形态群体劳动权益,获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媒体报道。二是不断深化法治人社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法治人社建设优秀单位”建设成果,结合“个十百千”“社保服务进万家”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连续第3年获人社部办公厅通报表扬。三是及时妥善化解欠薪问题。集中整治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问题,对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包容审慎监管与行政强制手段相结合,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处理好劳动纠纷投诉举报。截至12月10日,共受理各类投诉1.7万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1293件、裁决1117件。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人社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40483.2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8474.82万元,增长83.9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48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83.2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区人社局2025年支出预算为40483.2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8474.82万元,增长83.9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0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48.15万元,公用支出854.55万元;

2.项目支出35880.56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区人社局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483.2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8474.82万元,增长83.94%,主要是由于政策性兑现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11.59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人员、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176.0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工作运行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30.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业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881.06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8834.3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493.5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3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兑现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801.23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中心人员、公用、业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91.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7.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0.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0.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48.9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3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28.2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45.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850.8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263.91万元。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8.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5.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5149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全民医保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4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1.9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5%,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人次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3.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标准调整。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0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28.2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职业培训补贴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8.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创业项目启动补贴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5.2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五)其他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政策兑现类项目,预算经费统筹用于兑现市、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如台湾人才补助等等。

2.立项依据

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设立项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就业中心负责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政策兑现。

5.实施周期

根据市、区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263.9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案件处理费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发放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审理案件的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的通知》(厦人社【2016】321号)的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采取以案定补的原则,每依法审结一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话工会审查、案外调解案件等)补助一次。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9.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七)引进人才费用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引进人才费用

2.立项依据

详见附表十一。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详见附表十一

5.实施周期

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000.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项目30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八)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厦府【2020】252号、厦人社【2020】181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时足额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对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的缴交工作。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规定每年1月预拨上半年支出、7月预拨下半年支出、年底结算多还少补。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850.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九)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委托代发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代发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死亡抚恤遇。

2.立项依据

根据厦财社【2022】21号《关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委托代发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代发一次性死亡抚恤待遇。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思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获知退休人员去世信息后,应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至思明社保中心,由思明社保中心将待遇金额拨付市社保中心发放。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1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十)全区全民医保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全区全民医保补贴支出。

2.立项依据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

3.实施主体

思明区人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实施周期

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5149.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1.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23.98万元,增长83.5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区人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人社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80.5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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