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1-06-01-2025-002 成文时间 2025-02-12
发布机构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说明
有效性: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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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养老保险业务。

  (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包括一正二副三科室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

23

2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继续在区人社局的直接领导和市社保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完成年度各项社保服务保障,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新动力。

  (二)持续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三)继续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

  (四)不断建立健全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守护基金安全。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为5,311.433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855.77万元,增长19.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11.4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1.43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为5,311.433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855.77万元,增长19.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35.59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5.5582万元,公用支出100.0355万元;

  2.项目支出4,075.84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1.433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减少)855.77万元,增长(下降)19.2%,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增多。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1,167.18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共经费、运行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55.0800万元。主要用于代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和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75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0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850.84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86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73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4年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预算安排0.5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5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厦府【2020】252号、厦人社【2020】181号《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时足额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的缴交工作。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规定每年1月预拨上半年支出、7月预拨下半年支出、年底结算多还少补。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850.84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委托代发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代发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死亡抚恤待遇。   2.立项依据

  根据厦财社【2022】21号《关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委托代发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代发一次性死亡抚恤待遇。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思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获知退休人员去世信息后,应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至思明社保中心,由思明社保中心将待遇金额拨付市社保中心发放。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2025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5.84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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