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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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列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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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8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任务是:审理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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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收入预算为540.458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0485万元,增长0.0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0.4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0.45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00万元。 |
(二)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支出预算为540.458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0485万元,增长0.0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2.40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7.2695万元,公用支出95.1390万元; 2.项目支出158.05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00万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458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0485万元,增长0.04%,主要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调整预算。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484.34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71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41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0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与上年相比未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是没有计划有这方面的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3.00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0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0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案件处理费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发放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案件补助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的通知》(厦人社【2016】321号)的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采取以案定补的原则,每依法审结一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案外调解案件)补助一次。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增加)0.0000万元,下降(增长)0.0000%。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0500万元。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