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7-20-00-2025-020 成文时间 2025-02-11
发布机构 思明区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厦门市思明区企业联合会)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厦门市思明区企业联合会)
有效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厦门市思明区企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5-02-1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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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企业联合会:

  经本机关查明,你单位2017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七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报告),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民罚字〔2025〕第1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思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或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民罚字〔2025〕第14号)

      2.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

  电话:5818318

  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7楼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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