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区老龄工作、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保障性住房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区福利大楼日常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隶属思明区民政局管理,机构性质为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在编6名,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9名。实有在编人数5名,非在编雇用人员8名。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贯彻落实《厦门市思明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积极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莲前街道塔埔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加大建设力度,合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助餐服务设施,谋划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托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大社区食堂的点位布局,进一步提高助餐覆盖面。
3、深化家庭养老床位项目,继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规范审批流程。
4、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租金补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5、做好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及新一轮幸福安康险招标等老龄工作。
6、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4,176.758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84.5217万元,下降15.8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76.7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76.758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4,176.758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84.5217万元,下降15.8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3.39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7.0708万元,公用支出136.3275万元;
2.项目支出3,883.36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00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76.758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84.5217万元,下降15.81%,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款2024年年初预算减少800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38.74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单位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366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00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722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924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3,808.0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并根据保障性租赁房的管理规定,我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实行房屋租金补助;安排预算并协助财政支付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金。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808.0000万元。其中:
(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3808.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没有该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3.36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