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7-06-01-2024-002 成文时间 2024-02-06
发布机构 思明区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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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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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根据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做好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配合市民政局监督管理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配合市民政局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配合市救助管理站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建设规划养老服务体系,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婚姻登记;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五)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六)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工作。

  (七)负责拟定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区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业务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发放拨付、统计编报等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人员编制数10人,在职人数8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思明区民政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开新局,全力以赴解难题,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精准规范为核心,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二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三是重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二)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二是加强住房保障。三是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三)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一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二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5654.187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1.7828万元,下降3.1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54.1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4.1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5654.187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1.7828万元,下降3.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52.70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8.2282万元,公用支出314.4790万元;

  2.项目支出4501.48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54.1872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1.7828万元,下降3.11%,主要是由于老年福利业务经费预算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88.28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12.0000万元。主要用于民非社团工作经费、社会组织评估及社会组织孵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0.800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导向牌路牌设置及维护、勘界等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4.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建设工作、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61.13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慈善工作经费和两节慰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97.48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和民政异地安置人员各项补助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93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0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408.800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3977.55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的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37.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24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76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批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5000万元。主要用于外来省市单位前来调研考察或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本年度接待的人数批次与上年度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公务车已交回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儿童福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促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

  2.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身份核定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1〕25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厦门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民〔2019〕163号)、《厦门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厦民规〔2021〕2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每月按时社会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每月按时社会化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金。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08.80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43.8000万元。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项目365.0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

  (二)老年福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一级项目由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和老年福利经费四个项目组成。

  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项目概述:为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对象、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低收入对象以及75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提供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补助,实现“老有所养”。

  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项目概述:为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入空巢老人及计生特殊家庭对象、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及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有阿尔茨海默症症状及智力残疾的居家老年人家庭搭建智能居家养老援助的服务平台,提供紧急救援联动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补贴项目概述:为本区户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老年人,以及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

  老年福利经费项目概述:老年福利经费项目由高龄津贴、老年节慰问金、购买幸福安康险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四个部分组成。一是为全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用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贴;二是老年节期间为全区9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老年节慰问金,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三是为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幸福安康险,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四是为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2.立项依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0〕2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网传〔2020〕6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厦民〔2020〕129号)、《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21〕79号)、《思明区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思民〔2021〕22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厦民〔2022〕2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家庭养老床位政策解释的通知》(厦民〔2023〕72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2〕6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老年节慰问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厦民〔2022〕110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民〔2022〕56号)、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39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厦民〔2018〕81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实施方案:每季度按时与机构结算入住资金补贴及生活补助费。

  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实施方案:每半年与中标运营机构服务费计付。

  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实施方案:建床机构每年提交一次建设、运营、护理补贴申报,经审核、公示后,兑现相关补贴。

  老年福利经费实施方案:一是为全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按月为单位确定发放标准,每个季度发放一次;二是每年老年节期间为全区9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慰问金;三是为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幸福安康险;四是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月给予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5.实施周期

  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977.55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项目116.0000万元。

  (2)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项目6.5000万元。

  (3)家庭养老床位补贴项目576.7200万元。

  (4)老年福利经费项目3278.33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53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3950万元,增长4.7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0.7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84.5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01.48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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