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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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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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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根据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做好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配合市民政局监督管理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配合市民政局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配合市救助管理站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建设规划养老服务体系,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婚姻登记;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五)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六)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工作。 (七)负责拟定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区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业务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发放拨付、统计编报等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区民政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 全额 10 9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 全额 6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区民政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社区治理体系 一是打牢网格基础。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进一步夯实网格基础,健全网格工作机制,坚持“一张网”管到底。优化社区网格考核机制,压实网格工作责任。结合城市规划、片区改造提升、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分批次改善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条件,指导社区合理布局便民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等功能,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二是建强社区队伍。打造数量足、素质优、战斗力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实施社区工作者奔跑行动,通过近邻沙龙、经验分享、实地参观、案例分析等方式,促进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用好用足社区工作者指标,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科学调整优秀社区考评指标,树立以“实绩实效论英雄”的导向。 三是健全治理体系。推动社区减负工作方案的落实,落实社区准入制度,实行社区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鼓励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社区减负长效机制。强化居民主人翁意识,完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深化“五社联动”机制,汇聚更多社会力量、慈善资源参与社区治理。结合“近邻·思民”专项活动收集的意见建议,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丰富近邻完整社区、近邻颐养社区、近邻友爱社区、近邻优教社区、近邻康体社区、近邻便民社区、近邻和谐社区内涵,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抓实社区服务管理。围绕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中社区服务管理相关工作。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摸清老、幼、病、残、孕等重点特殊人群底数,做好防疫告知服务,根据重点人群需求,做好协调对接、服务保障。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提高精准帮扶水平。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实现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应救早救”。根据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视情提高低保标准;依据物价上涨情况,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变单项救助为综合救助,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高效联动,让兜底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二是推进改革创新项目。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聚焦低收入人口中的儿童实施“近邻童行计划”,通过三个一举措(完善一套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建设一个儿童友好社区环境、组建一个资源整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深化“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是加快未保工作站建设。巩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成效,深入指导鼓浪屿街道、中华街道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规范有关职责制度,开展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为全覆盖建设街道级未保工作站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养老地块出让,加快思明区全民健身中心及老年服务综合体PPP项目,继续推进开元街道(深田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全力以赴补齐养老床位短板。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整合盘活社会闲置资源,“嵌入式”建设社区食堂(长者餐厅)、社区养老服务站,逐步改善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丰富和完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配置。 二是加强智能系统建设。积极回应老年人助餐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科技技术赋能养老,打造思明区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2023年拟重点建设社区食堂业务模块:对全区的社区食堂、长者餐厅、助餐点的布局点位、运营情况、供餐配餐、服务对象情况等线上数据进行集中管理。 三是加强养老综合监管。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力度,保持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丰富养老机构监管方式和手段,利用厦门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对机构主要出入口、厨房、公共活动区域等加强实时监管,强化线下+线上双重监管。 (四)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区划地名管理;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行婚俗改革;巩固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倡导文明祭扫安全祭扫;积极开展街面巡查,加强流浪人员劝导救助。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10,797.2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949.25万元,增长57.6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79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97.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区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10,797.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949.25万元,增长57.6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84.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2.60万元,公用支出402.01万元; 2.项目支出9,412.63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区民政局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97.2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949.25万元,增长57.67%,主要是由于高龄津贴和幸福安康险所需经费自2023年起纳入部门预算中。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15.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民非社团工作经费、社会组织评估及社会组织孵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3.5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标识设置维护及勘界、行政区划图编制及印刷等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4.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建设工作、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20.3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慈善工作经费和两节慰问支出,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和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43.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和民政异地安置人员各项补助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1.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340.0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4,216.6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的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4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4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7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4,60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较2022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批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外来省市单位前来调研考察或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本年度接待的人数批次与上年度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公务车已交回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并根据保障性租赁房的管理规定,我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低收入家庭实行房屋租金补助;安排预算并协助财政支付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金。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608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460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儿童福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促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 2.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身份核定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1〕25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厦门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民〔2019〕163号)、《厦门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厦民规〔2021〕2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每月社会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每月社会化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金。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4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33.2万元。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项目306.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老年福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一级项目由养老服务工作经费、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和老年福利经费五个项目组成。 养老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概述:结合省市政策,发放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并给予补贴。根据区级养老政策,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在优惠政策、场所保障等方面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养老企业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全区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 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项目概述:为积极适应我区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困难群体的兜底救助力度,更好地实现本区老年人“老有所养”和残疾人“困有所帮”,营造和谐、温馨、友爱社会氛围,打造“爱心之城”,结合我区情况,特制订工作方案,为我区特殊困难对象兜底,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 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项目概述:一是为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安装智能居家宝是我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空巢老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及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对象,服务内容包括为老人提供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终端设备、搭建智能居家养老援助的服务平台,还必须为老人提供终端设备的维护服务、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助老服务和主动关怀服务、提供紧急救援联动服务等多个服务事项;二是为更好地服务于辖区内的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有阿尔茨海默症症状及智力残疾的居家老年人,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户籍在思明区的特定老人群体提供智能定位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补贴项目概述:本项目以“原居养老”为服务目标,以具备较强养老服务和信息化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中心基点,整合社区医疗、康养、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优质资源,通过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深度运用,推动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中床边,开展居家监护、衰弱干预、长期照护等服务,实现“居家机构化”服务场景,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 老年福利经费项目概述:老年福利经费项目由高龄津贴、老年节慰问金、购买幸福安康险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为全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用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贴;二是老年节期间为全区9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老年节慰问金,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三是为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幸福安康险,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2.立项依据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39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厦民〔2018〕81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0〕2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网传〔2020〕6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厦民〔2020〕129号)、《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21〕79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2〕6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老年节慰问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厦民〔2022〕110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民〔2022〕56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以奖代补”运营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人才奖补等补贴;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给予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对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按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小于1000元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0〕24号)执行。 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实施方案:为了继续做好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我局与中标单位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合同约定根据中标单位与服务对象所在居委会提交统计表进行核对,报街道审核后提交我局,我局经平台查验、电话抽查,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后,给予服务费,服务费的计付为每半年支付一次。 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思明区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思民〔2021〕22号)执行。 老年福利经费实施方案:一是为全区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按月为单位确定发放标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放;二是每年老年节为全区9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慰问金;三是为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幸福安康险,招标完成后由保险公司承接此项保障服务。 5.实施周期 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216.63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养老服务工作经费项目8.2万元。 (2)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项目116万元。 (3)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项目16.7万元。 (4)家庭养老床位补贴项目576.72万元。 (5)老年福利经费项目3499.0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1.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民政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25.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