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根据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做好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配合市民政局监督管理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配合市民政局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配合市救助管理站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建设规划养老服务体系,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婚姻登记;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五)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六)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工作。
(七)负责拟定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区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业务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发放拨付、统计编报等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部门包括民政局本级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思明区民政局 |
财政核拨 |
32 |
30 |
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1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民政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兜底保障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工作,持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1.加强社会救助托底。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及自然灾害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帮扶工作。发挥慈善作为社会救助重要补充的作用,拓宽爱心捐赠渠道,加强对重点爱心企业、寺院、爱心个人的走访,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继续做好“爱心超市”、“雨露育青苗”、“慈善助学”、“思明慈善微公益”等慈善品牌。
2.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积极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深化“近邻党建+扶幼”模式。健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3.强化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等多层次救助体系,适度扩大救助覆盖面。推进“互联网+救助帮扶”,灵活运用厦门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移动端申请通道,实现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申请社会救助。利用与思明公安分局联合打造的社会治理协同平台-社会救助对象监测预警项目,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
1.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依托厦门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公开全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智能化近邻服务,通过“智能居家宝”项目、智能定位设备项目,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2.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多措并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将建设开元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深田社区、阳台山社区)列为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现有养老规划用地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养老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兴办养老机构,重点推进“湖边水库”地块和“万寿-文屏山”地块等新建养老项目,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支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举办敬老餐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配置。
3.拓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家庭照护服务,创设快速响应、专业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完善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质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探索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两床合一”,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社区治理创新
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多措并举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1.推进社区治理创新。不断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近邻“模式,以省级近邻社区服务试点区为契机,以20个省级试点社区为抓手,加强指导、分类打造、精准施策,着力打造各种领域、不同类型的社区“近邻+“服务品牌,总结形成具有思明特色的社区近邻服务模式。要不断凝聚多元力量,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广镇海社区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经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参与社区治理。
2.建强社区干部队伍。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后,将有244人新进“两委”班子,占总数约24.1%。针对社区人员进退留转,2022年将着重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总结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得失,突出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对、网格服务管理等内容,抓好新一届社区“两委”培育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深化网格化管理,指导街道、社区进一步科学合理划分网格,落实“三级包保”、“五包一”工作制度,锻造社区工作者一专多能综合素质,推动网格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实现网格化管理实体化运作。继续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规划,以优秀社区考核评价为抓手,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
3.提升社工队伍能力。进一步深化街道社工站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优势,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社工沙龙等活动,有效凝聚社工力量。继续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工作领域不断推展。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民政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为6847.9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138.19万元,增长19.9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4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47.9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民政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为6847.9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138.19万元,增长19.9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91.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4.35万元,公用支出377.64万元;
2.项目支出5556.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民政部门2022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7.99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138.19万元,增长19.93%,主要是由于儿童福利、养老服务以及住房保障业务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83.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5.0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导向牌路牌设置及维护、勘界等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8.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建设工作、社会工作人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38.6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务、慈善工作经费和两节慰问支出,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06.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和民政异地安置人员各项补助及奖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民非社团工作经费、社会组织评估及社会组织孵化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6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460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9.65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社会福利大楼高压扩供电项目尾款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4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45.78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435.1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的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较2021年支出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民政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批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外来省市单位前来调研考察或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本年度接待的人数批次与上年度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车已交回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并根据保障性租赁房的管理规定,我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低收入家庭实行房屋租金补助;安排预算并协助财政支付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金。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608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460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儿童福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促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
2.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身份核定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1〕25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厦门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民〔2019〕163号)、《厦门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厦民规〔2021〕2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每月按时社会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每月按时社会化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金。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45.78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33.9万元。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项目211.8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保障革命“五老”人员基本生活、护理照料、节日慰问、医疗救助、丧葬补助;保障已故工商业者(含三小)无工作配偶基本生活;鼓励两低人员积极就业,提供公交出行补贴;市、区领导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困境儿童、革命“五老”人员、社区困难家庭(困难社区工作者)等)。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0〕6号)、《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民〔2021〕49号)、《厦门市委统战部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厦门市已故原工商业者(含三小)无工作配偶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委统〔2013〕6号)、《关于对城镇“两低”人员乘坐公交车实施明补办法的意见》《市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方案》《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前走访慰问的通知》。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年初一次性向革命“五老”人员发放医疗补助,每月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护理照料补助,发放中秋国庆节日慰问。每月为已故工商业者(含三小)无工作配偶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季度为“两低”人提供公交补贴。
两节期间市、区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市领导走访慰问3户,慰问标准2000元慰问金、200元慰问品(一桶5升食用油、5公斤大米);区领导走访慰问40户,每个街道4户,慰问标准1000元慰问金、200元慰问品(一桶5升食用油、5公斤大米);慰问革命五老及遗孀2人,慰问标准1500元/人;慰问散养孤儿8人,慰问标准1500元/人;慰问社区困难家庭(困难社区工作者)98户(人),慰问标准1000元/户(人)。
5.实施周期
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2.88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经费项目45万元。
(2)两节慰问项目17.8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社会福利大楼高压扩供电项目位于思明区龙山中路社会福利大楼,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其配电进行扩容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新增一台800KVA变压器,配电由原500KVA扩容至1300KVA,新增6面高压柜、5面低压柜,改造原配电室相应的配套设备及室内电缆敷设等。做好思明区社会福利大楼高压扩供电项目的竣工及财审工作,实现安全送电目标并完成建设经费尾款支出。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63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思明区民政社会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2022年社会福利大楼高压扩供电项目尾款:代建费36200元,施工款尾款15640.95元,设备采购款44645.65元。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至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6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思明区照料中心、福利大楼等项目尾款项目9.6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五)老年福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一级项目由养老服务工作经费、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四个项目组成。
养老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概述:结合省市政策,发放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并给予补贴。根据区级养老政策,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在优惠政策、场所保障等方面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养老企业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全区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
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项目概述:为积极适应我区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困难群体的兜底救助力度,更好地实现本区老年人“老有所养”和残疾人“困有所帮”,营造和谐、温馨、友爱社会氛围,打造“爱心之城”,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为我区特殊困难对象兜底,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
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项目概述:一是为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安装智能居家宝是我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空巢老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及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对象,服务内容包括为老人提供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终端设备、搭建智能居家养老援助的服务平台,还必须为老人提供终端设备的维护服务、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助老服务和主动关怀服务、提供紧急救援联动服务等多个服务事项;二是为更好地服务于辖区内的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有阿尔茨海默症症状及智力残疾的居家老年人,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户籍在思明区的特定老人群体提供智能定位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补贴项目概述:本项目以“原居养老”为服务目标,以具备较强养老服务和信息化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中心基点,整合社区医疗、康养、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优质资源,通过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深度运用,推动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中床边,开展居家监护、衰弱干预、长期照护等服务,实现“居家机构化”服务场景,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
2.立项依据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39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厦民〔2018〕81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思明区民政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思明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思民〔2020〕20号)、《思明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厦思政办〔2018〕81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0〕24号)、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等事宜的纪要》(〔2017〕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网传〔2020〕6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厦民〔2020〕129号)、《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21〕79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以奖代补”运营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人才奖补等补贴;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给予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对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按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小于1000元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思政办〔2020〕24号)执行。
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实施方案:为了继续做好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具有思明区户籍且居住在思明区的60周岁以上生活能自理的,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有阿尔茨海默症症状的老年人及智力残疾老年人的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我局与中标单位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合同约定根据中标单位与服务对象所在居委会提交统计表进行核对,报街道审核后提交我局,我局经平台查验、电话抽查,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后,给予服务费,服务费的计付为每半年支付一次。
5.实施周期
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35.15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养老服务工作经费项目190.35万元。
(2)源泉山庄两低人员入住补贴项目116万元。
(3)智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项目23.8万元。
(4)家庭养老床位补贴项目10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民政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19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65万元,下降7.2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民政部门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61.4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