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4 15:33:00 字号:

  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综合科联系。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710

  邮编:361004

  电话:0592-588086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强化制度落实、完善日常管理、规范公开方式,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2024年福建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九市一区、县市区)》的要求为指引,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主动公开政策文件。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围绕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养老服务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共制作政府信息2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积极做好政策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圆梦”助学办法的通知》,并发布相关配套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时限要求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作出答复,努力提高办件流程的规范性和答复内容的严谨性,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本年新收依申请公开1件,已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及时更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政府信息。对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严格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坚持三审三校、先审后发,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2024年累计发布政务信息256条,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和工作要求,及时完善我局栏目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4年积极参加了思明区政府主办的“领导在线访谈”栏目工作,通过线上直播回应的方式详细介绍思明区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积极回应群众在线提问,解决群众疑惑。

  (五)监督保障

  按照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对发布信息内容严格审核。及时完善纠正网站各栏目存在问题和缺失内容,加强重点栏目内容更新发布。2024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 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完善和持续加强中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题服务模块互动知识有待丰富;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一是增加主题模块互动知识,使公众可以更便捷地了解社会救助和福利、婚姻等相关内容;二是优化重点领域信息服务,对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内容加大公开频次,更好发挥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4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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