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3 17:08: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综合科联系。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710

  邮编:361004

  电话:0592-58809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全方位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

  (一)主动公开

  一是贯彻落实《2022年思明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等工作。二是加强主动公开。2022年以来,区民政局制作政府信息2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并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备案,以便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以来,本机关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分别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范围和本机关不掌握信息,均已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思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2022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养老服务”、“临时救助”、“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保障”、“捐款救助”等重点栏目的信息更新,全年累计更新199条,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民政局目前暂无自建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为成员,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工作有效运行。二是积极反馈落实每月、每季度政府网站建设的督查考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运行。2022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的理解不够透彻,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运用有待加强。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为高效精准检索政府信息、依法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大重点民生工作等与公众息息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紧跟相关工作培训,学习先进县区的公开经验,学深悟透,进一步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2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