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背景
为了更好地推动思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挖掘更多优质科创型中小企业,推动思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思明区财政局设立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思明科创基金”),遴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思明科创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投资。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2025年修订稿)》。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和相关职责
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决策思明科创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选定。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共同负责制定思明科创基金实施方案。区科工局负责对思明科创基金进行年度政策成效评价,评价指标侧重于思明科创基金引导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优化发展的社会效益,并兼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因素。思明产投作为思明科创基金政府出资部分的出资代表,负责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遴选优秀机构作为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投资等事项,并在基金层面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投资、退出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区科工局、思明产投向思明科创基金派出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进行合规观察监督。
(二)资金管理
思明科创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实行专户管理,开设独立核算的银行账户:思明科创基金专户(以下简称:科创专户),专款专用。各期思明科创基金投资退出的本金和收益中归属政府出资的部分,进入科创专户,循环用于基金的滚动发展。思明产投负责科创专户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思明科创基金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思明科创基金的经济效益不由思明产投承担,不纳入思明产投的国资考核。
(三)基金性质和投资要求
思明科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开展股权投资。
思明科创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思明科创基金全部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数字科技产业以及数字营销产业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二是鼓励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或人才项目。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或人才项目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1.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下的注册运营的非上市独立企业法人。
2.科技型项目,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或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人才项目,企业须至少拥有1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持股核心高管:
(1)获得地级市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或头衔的。
(2)地级市以上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成员。
(3)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市场化项目团队成员。
(4)“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是投资比例额度:
思明科创基金对单一投资对象的出资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
四是存续期限:
5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
(四)受托管理机构遴选标准
一是门槛条件
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制或合伙制。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是征选标准
1.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实收资本采取分期到位方式,由管理机构出具在经营期限内认缴到位承诺。
2.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体系,具备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机制。
4.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
5.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产业投资基金或综合类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
6.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案例说明)。
7.有基金管理经验的管理机构可优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直投项目基金管理经验、管理机构有业务经验人数、投资成功案例、管理机构累计实际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等。
(五)基金退出
思明科创基金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方式主要包括 IPO、股权转让、项目方回购以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风险控制
思明科创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0592-5818379
思明区财政局0592-5901985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