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背景
为了更好地推动思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挖掘更多优质科创型中小企业,推动思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筹划设立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思明科创基金”),遴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思明科创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投资。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和相关职责
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决策思明科创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制定思明科创基金实施方案。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思明科创基金进行政策成效评价。厦门市思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明产投”)作为思明科创基金的出资代表,负责组织公开遴选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投资等事项,并在基金层面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投资、退出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资金管理
思明科创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开设独立核算的银行账户:思明科创基金专户(以下简称“科创专户”),专款专用。思明科创基金投资退出的本金和收益,进入科创专户,循环用于基金的滚动发展。思明产投负责科创专户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思明科创基金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三)基金性质和投资要求
思明科创基金是由思明区财政局专项拨付,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思明科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开展股权投资。
思明科创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要求如下:
1.思明科创基金全部投向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数字科技产业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2.不低于60%的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或人才项目。
3.投资比例额度:思明科创基金对单一投资对象的出资不得超过本基金规模的20%。
4.投资期限:3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
(四)受托管理机构遴选标准
1.门槛条件
(1)基金管理机构应注册于厦门市思明区,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中基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质。
(2)管理团队和管理机构应根据思明科创基金规模,在基金中参股比例不低于1%。
2.征选标准
(1)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实收资本采取分期到位方式,由管理机构出具在经营期限内认缴到位承诺。
(2)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为本基金配备的管理团队均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五年内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体系,具备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机制。
(4)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 3个投资成功案例。
(5)管理机构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产业投资基金或综合类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历史业绩,管理团队累计实际管理的产业类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
(6)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7)有政策性直投项目基金管理经验的管理机构团队可优先考虑。
3.关键人锁定
基金关键人指基金管理机构的核心人员,在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在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关键人不得参与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基金70%的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接受新的委托管理其他同类型投资策略的基金。
(五)基金退出
思明科创基金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方式主要包括IPO、股权转让、项目方回购以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风险控制机制
1.事前监管措施
(1)公开遴选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具体流程包括公开征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经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决策通过、公示,最终确定受托管理机构。
(2)明确思明科创基金的投资要求,并与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事中监管措施
设置观察员一票否决权,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思明产投向思明科创基金派出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有权就思明科创基金投资运作事宜进行监督,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基金合伙协议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违反规定、偏离政策导向的投资运作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3.事后监管措施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思明科创基金进行年度政策成效评价。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的基金出资。
四、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5861510
思明区财政局 59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