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日期:2025-02-12

  思明区教育局编制(2025年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思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教育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教育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思明区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思明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进行查阅。

  (二)公开的分类

  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教师招录、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储存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发文日期、标题、内容概述、有效性、发布时间、正文内容。

  (四)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思明区教育城域网的方式公开。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

  (3)政务新媒体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同时在厦门市思明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厦门市思明区档案馆地址:思明区岭兜西路395号二楼  

  联系电话:0592-5818571

  厦门市思明区图书馆地址:思明区厦禾路848号之1

  联系电话:0592-5866857(装修中)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5862701

  传真号码:0592-5862700

  电子邮箱:smq_jyj@xm.gov.cn(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201室

  邮政编码:361004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思明区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862701

  传真号码:0592-5862700

  电子邮箱:smq_jyj@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201室

  邮政编码:361000

  受理地址: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201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思明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教育信息的,请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 件 下 载: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jpg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