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025年9月起,思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监护人持填写好的《缓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工作时间到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思明区筼筜街道湖滨东路109号)二楼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申办,符合缓学条件的,当场办理。
延缓入学政策咨询电话:0592-2684510
附件:缓学申请表
思明区教育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