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4-02-00-2025-259 成文时间 2025-06-26
发布机构 思明区教育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0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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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旻代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托管服务机构的建议》(第11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小饭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思明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7号),配合各街道、区食安办等部门扎实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全面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二、措施与成效

  区教育局定期协助组织中小学开展学生参加校外“小饭桌”用餐情况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情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选择规范安全的“小饭桌”,鼓励学生家长参与监督,积极营造共治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针对个别学校未及时公开公示、公开渠道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思明区教育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不断完善动态管理,切实强化落实“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在收到“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7日内及时通报各相关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及时将相关名单提供给家长,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利用互联网等途径进行公示。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配合各街道对发现“小饭桌”食品安全情况发生较大改变的,及时报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酌情组织重新评分评级,并及时提供评定结果,督促学校按照规定及时公示。

  三是加强风险警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定期公布正反面典型案例,提醒家长警惕无证经营、超负荷供餐等隐患。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许华娟

  联 系 人:许叶祺

  联系电话:0592-5830767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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