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0〕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以及《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等控辍保学文件精神,2024年,我区继续高度重视,结合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升我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良好成果。
一、严抓核查劝返,保障就学权益
区教育局遵循“属地管理、分级分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与街道、社区、派出所通力协作,进行逐一核查劝返。
一是落实工作部署。定期召集社区、街道、学校等召开阶段性会议,梳理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各种疑难杂症,并进行下阶段工作部署。
二是多途径劝返。与社区、街道、学校多次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家长耐心解释沟通,核查取证,并根据省、市通知要求,每周上报核查结果,持续跟踪推进。
三是多部门通力协作。针对因失踪、出国出境、残疾等原因疑似失学的情况,区教育局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市区残联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同协调处理。针对在家就读的疑似失学儿童,区教育局实行挂钩责任制,在属地学校、街道及社区积极推进的同时,分别由局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推进,共同入户劝返,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采取法律手段。区教育局多次与律师反复沟通,查阅、探讨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最佳解决途径,以督促其监护人尽快送适龄儿童返校就学。
二、开展“送教上门”,确保“送学到家”
区教育局继续牵头会同街道社区、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做好评估,科学确定入学安置方式。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区特殊教育学校,精选优质师资,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根据“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优选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有效挖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促进他们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社会能力的稳步提高。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控辍保学
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控辍保学主阵地作用,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学校立足实际,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等特殊群体学生列入重点“控辍保学”对象,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活动。尤其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断增加且流动性大的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防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辞而别”的现象发生。
不断提高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摸排、核查力度,实施精准控辍。对存在辍学迹象的学生,加强家校沟通,强化责任意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劝返复学的学生,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的教育教学管理相关举措,科学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和评价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授课形式和授课内容的呈现方式注重联系学生实际,做到个性化、多样化。教学过程中加强正面引导和鼓励,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闪光点,树立学习自信心。同时,加强学生生活技能培养,增强学生学习兴趣,确保劝返复学学生适应并融入校园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四、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动态监测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及时做好学生入学、转学、出境、休(复)学、毕(结)业等学籍异动工作,确保学生进出数据、名册、佐证材料一致。
学校及时与无故未到校就学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家访。对流生及时与街道社区联系,共同动员其返校就学,并填写《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生返校动员表》,做好相应劝返记录,并收集整理动员流生返校的工作过程材料。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学籍异动管理和监测,对小学毕业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学生、非正常离校学生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及时上报反馈,及时落实追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尊重爱护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持续加强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和政策宣传,提升全体教师控辍保学思想意识,严禁因学生成绩或行为偏差,拒收或变相驱赶学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课堂效率,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路径,促进学生安心学习、学有所得。
推动各校加强父母课堂、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提升家校教育合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化解因家庭教育不当导致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辍学现象。
六、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杜绝因贫辍学
根据应助尽助救助工作要求,各校落实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的保障范围,做好摸排建档,积极落实学生助学金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杜绝出现因贫困辍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