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4-02-00-2024-075 成文时间 2024-02-23
发布机构 思明区教育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伙食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伙食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伙食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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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区政府教育专题会议通过,决定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提高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伙食费预收标准

  伙食费:350元/月

  二、伙食费使用的相关要求

  (一)幼儿园伙食费属代办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可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具体由幼儿园确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二)伙食费应单独核算,每个月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均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有结余的应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三)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第2天开始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四)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水电费用(食堂有独立安装水表电表的),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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