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督〔2018〕16号)等文件要求,我区拟开展第一轮第11、12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区属公民办幼儿园(附件1)。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24年5月16日、5月23日。
三、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四、督导评估要求
1.幼儿园自评。受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成立由园长牵头的自评小组,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及要点》(附件2),分解任务,明确要求,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开展自评,通过自评总结办学优势与改革成效,发现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成果巩固与薄弱环节整改列入新学年工作计划,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工作机制。
区级评估前,受评幼儿园应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要点逐一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近2个学年(评估当年和上一学年)原始信息,判断信息的可信度。依据收集的信息,对办园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总结经验及成果,形成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评估的前一周,幼儿园自评表、自评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联系人:齐玮,电话5838282,邮箱26291169@qq.com。
幼儿园备查材料必须是保育教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杜绝弄虚作假。备查材料除了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等原始材料文本以外,以电子材料形式呈现。
2.区级评估。区成立评估组,对本年度受评幼儿园的自评表及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实地评估时,督导评估组全面收集信息,听取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督导评估期间监督电话:5838282。
3.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根据督导评估组意见、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发送受评幼儿园。受评幼儿园对督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评估报告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指导幼儿园整改。受评幼儿园应根据督导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收到督导评估报告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
5.整改情况核查。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对受评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复评。
6.评估通知、自评材料、评估报告、整改报告等材料须归档留存幼儿园至少5年,省、市将定期抽查。
五、评估结果认定与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思明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时间安排表(第一轮第11、12批)
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思明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时间安排表
(第一轮第11、12批)
时间 |
受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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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批 2024年5月16日 |
厦门一中国贸幼儿园 |
莲云幼儿园 |
金桥幼儿园 |
第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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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幼儿园 |
第五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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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双语幼儿园 |
龙山小金星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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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指南文创幼儿园 |
七星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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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悦语洲幼儿园 |
小雏菊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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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灿烂海滨幼儿园 |
汉斯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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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批 2024年5月23日 |
阳光灿烂国金幼儿园 |
美德幼儿园 |
嘉成幼儿园 |
龙慧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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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时代幼儿园 |
美幼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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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语幼儿园 |
思达特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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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当幼儿园 |
松柏华庭小金星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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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嗨森幼儿园 |
晨果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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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柏幼儿园 |
爱乐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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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亚幼儿园 |
附件2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 标 |
要 点 |
一、办园条件 |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室内装修、户外活动场地面层材料、娱乐设施器材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8.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二、安全卫生 |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工作责任到岗到人,措施可行有效,及时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每学期幼儿视力监测不少于2次,对视力不良幼儿采取适当预防和矫正措施。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不擅自组织幼儿群体性服药。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三、保育教育 |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
四、教职工队伍 |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
五、内部管理 |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