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将2022年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区教育局审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年检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材料:
1、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件(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填报,导出并打印签字盖章,格式为pdf);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封面需带有资质证明二维码且最后页附有审计公司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其中2022年7月1日以后登记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无需提供;
3、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4、信用承诺书原件;
5、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商事主体单位相关材料:
1、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书扫描件(请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上填报,导出并打印签字盖章,格式为pdf);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封面需带有资质证明二维码且最后页附有审计公司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3、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4、信用承诺书原件;
5、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初评(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9日)
各民办学校按要求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其中,民办幼儿园还需做好实地检查评定的相关准备,具体另行通知安排),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资质证明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有关材料,送区教育局初审。
(二)初审阶段(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30日)
区教育局年检工作专班结合采取实地核查、资料审阅等方式,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审核民办学校提交的纸质材料。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工作专班将要求民办学校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必要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应予以配合,需整改的应按时将报告送交区教育局。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应对检查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经查实后,认定为“2022年年检不合格”。
(三)结果公示。经工作专班研究,最终确定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并于五月初进行公示。年检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其中,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分值30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30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未按时参加年检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年检视为不合格。
(四)窗口受理。年检结果公示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按照“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关于“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事项的要求,携带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等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年检结果运用
(一)对于年检不合格或未年检的学校,下一学年将缩减办学规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未年检的学校,应当按照终止办学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区教育局将民办学校年检结果作为签订财政分级补助协议、专项拨款、定级评估、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年检材料初审提交地点
思明区教育局禾祥东路168号1102室
附件:1、思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厦思民〔2023〕7号)
2、民办教育机构自查报告(范本3篇)
3、营利性机构年度报告模板
4、授权委托书(范本)
5、信用承诺书
民办幼儿园联系人:刘琦垚 联系电话:2667513
培训机构、民办中小学联系人:陈清洲 联系电话:5862714
思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