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4-02-00-2023-076 成文时间 2023-08-07
发布机构 思明区教育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教育局“黑校车”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思明区教育局“黑校车”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
有效性:
思明区教育局“黑校车”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0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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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黑校车”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黑校车”整治,进一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和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有效解决和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和交通出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全力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

  要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各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面大排查。一是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本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每学期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认真摸排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区分步行、公共交通、电动车、参与拼车等形式,建立问题清单(含学生集中乘坐上下学车辆的车型及车号),并长期坚持。三是重点对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四是有关排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推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宣传教育

  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板报、广播、法制课、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及监护人全面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引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要强化家校沟通,通过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加大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乘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警示教育,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

  (三)加强服务保障

  要积极联系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交优先”理念,对符合道路安全条件的地区,通过增加公交班次、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

  (四)加强执法检查

  要建立有关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联合管控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关注有监护人长期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要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逐个查清原因,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各校要加强监督举报,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公布接受举报单位、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黑校车”线索信息。推行“家校警”联动协作管理模式,组织民警辅警、老师、校园保安、家长志愿者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及时劝阻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并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黑校车”常态化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常态化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常态化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抽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深入推进“黑校车”常态化整治。

  (三)强化督导检查。今年起,省政府把校车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督导评价内容,督促压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常态化实地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查看“黑校车”常态化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生家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今年春季排查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学生乘坐“黑校车”上下学的校长、园长和所在地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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