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养餐补助
(1)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2)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注按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执行,即每生每年750元。
2021年春季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费资助926人,合计347,250元;营养餐资助229人,合计137,400元。
2021年秋季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费资助871人,合计326,625元;营养餐资助209人,合计12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