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09 15:30:00 字号: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jyj/ndbg/)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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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政府指导下,思明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区教育局共制作政府信息152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33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更新《思明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及时更新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政资金等重要内容。二是根据国家、省、市“双减”政策要求,对经过遴选评审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公示、公开,实行动态更新“2023年思明区属学校特色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库”。三是坚持每月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格式,严格按时限、程序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全年共按时办理完成依申请公开件2件,其中,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1件答复为“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信息内容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二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分解任务,及时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三是落实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我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均完成了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2年部门决算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区信息中心做好网站建设,及时报送政府网站考核指标保障内容,全面检索近十年来的政务公开中错误及不规范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及时纠错整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

  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督查等项目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及时通报“双随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2023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869.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下属单位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加强业务学习与沟通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及能力;二是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未超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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