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4-02-11 20:09:00 来源:思明区教育局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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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3年,思明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3〕196号)有关要求,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区教育局遵循“局长亲自抓,局办牵头抓,部门具体抓”原则,定责任、抓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局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局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层层细化落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审查、公开等工作,齐抓共管,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硬件建设,提升软件服务。为确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对区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版块中教育领域信息做了进一步梳理和充实,完善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救助与资助、教育培训类证件办理、学历教育机构资质等共计12个版块72条信息,增加透明度,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三)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凡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类政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区教育局实行全部公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肃性,采取网上宣传、媒体报道等多样化方式及时发布,贴近实际,效果显著。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系统在“思明教育网”上共计发布各类信息4520条,覆盖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校园动态等,有效地向社会公开了区教育系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此外,在今年11月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评估认定期间,先后通过《厦门日报》等主流媒体推介思明区教育工作成果,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区教育局在完善管理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区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其中: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1条,涉及招生、学前教育等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2条,将深入开展第四期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印发主要工作计划安排表等相关工作安排向社会及时公布;业务工作类的信息32条,涵盖师资培训、表彰决定、评选办法、德育工作、校园安全、科研成果、艺术教育、信息技术等方面主要文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3年,区教育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区教育局申请公开的收费项目数为0,全年申请信息公开收费0元,减免金额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区教育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3年,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崭新态势,但与公众需求尚存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等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区教育局将继续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和准确性。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继续以思明区政府网站和思明教育网为政务公开重点途径,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及时、更规范。二是进一步提高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及时梳理各项工作,补充完善公开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结合实际挖掘新亮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提高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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