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思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www.sim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邮编:361000;电话:0592-5862701;传真:0592-5862700;电子邮箱:smjyj@siming.gov.cn。
一、概述
我局201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规范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全过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2011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落实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认真做好《思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思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将我局的政务信息按照教育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可以公开的文件,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5大类全面梳理,并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3类进行整理,重点做好应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此外,还建立健全信息受理流程和登记、查询、办理、备案、统计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配合默契,运转有序;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服务。
(三)夯实基础,服务公众。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今年来,我们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除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有关教育信息外,并依托我局“思明教育网”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通过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对网站信息内容、互动应用、框架设计、维护机制等方面不断进行改版更新,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思明教育网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公开我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及其联系电话,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我局还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除保密和少数敏感性信息外,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所有信息,力求实现教育信息的全覆盖。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此外,还及时通过报纸、宣传栏制作广告牌等多种途径发布教育综合方面的信息。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要求各科室、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有关宣传工作,对各科室、部门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还不定期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了多少文件、依申请答复了多少文件、操作中存在什么问题等,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数量: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7条,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5501条。其中,业务指导类型182条,占9.8%;通知公告类165条,占8.9%;图片新闻类1380条,占74.7%;工作动态类220条,占11.9%。
(二)公开的主要类别:教育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可以公开的文件,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动态、新闻等情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等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重点对教师招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电脑派位、评选评优等情况上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三)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思明教育网,并辅助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文件、公告栏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要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
2011年无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今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无。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上还需灵活多样;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1.公开范围
思明区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思明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思明区教育城域网的方式公开。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3.公开时限
由本局自行制定、出台的各类政府信息,将尽量在产生后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思明区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5862701
传真号码:0592-5862700
电子邮箱:smjyj@siming.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103室
邮政编码:361004
受理地址: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103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思明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教育信息的,请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1之附件(1)。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附表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纲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47 |
5501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1847 |
5501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思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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