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版)的通知》(厦思政规〔2024〕3号)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版)的通知》(厦思政规〔2024〕3号)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区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税(入库期)及所得税(所属期)的完税证明(原件);
4.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以下奖励需相应提供的材料
1.晋升资质等级奖,提供旧资质证书、新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2.增产奖,提供2023年及2024年度企业统计报表(原件)。
3.招商奖励:
(1)产值贡献奖
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申请年度统计报表(原件)。
(2)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属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提供经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办公用房自用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属于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办公用房自用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一次性装修补助的,提供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属证明装修合同(复印件)。
4.省外独立承建项目奖励,提供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5.创建精品工程奖,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如实填写《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表》《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持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向纳税属地街道进行申请。
(二)纳税属地街道收到企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后,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做好企业年度完成产值、纳税数额的核对工作,纳税属地街道审核后于2024年5月16日(含)前报区住建局(镇海路26号),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区住建局汇总申报材料后,按照区级优惠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扶持奖励资金。
四、其他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区住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
附件:1.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表
2.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
3.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版)的通知(厦思政规〔2024〕3号)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203991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