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崇佰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施工的思明区梧村铁路宿舍9号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存在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我局拟对你司以上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关于你司以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局已通过电话通知领取、注册地址上门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送达,但均未果。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2-2022960、2039815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福建崇佰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